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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主导”--以代表性名录体系建设为例

中文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7页
目录第7-10页
引言第10-16页
 一、选题背景第10-12页
 二、研究意义第12页
 三、文献综述第12-14页
 四、基本概念界定第14-15页
 五、本文创新和不足第15页
 六、研究方法第15-16页
第一章 我国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第16-26页
 第一节 政府具有行使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第16-17页
 第二节 我国政府主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合理意义及现实需求第17-20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纯粹的公共性第17-18页
  二 政府主导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合理意义第18-19页
  三 政府主导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现实需求第19-20页
 第三节 我国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途径与措施第20-23页
  一、制定权威性的法律和政策规章第20-21页
  二、建立一整套的遗产保护体系第21页
  三、设立专项资金,提供有力保障第21-22页
  四、利用媒体开展舆论宣传,提升民众的文化自觉第22页
  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第22-23页
 第四节 我国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第23-26页
  一 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意识淡薄第23页
  二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重视不够,力度不足第23-24页
  三 保护资金短缺第24页
  四 未能充分调动传承主体的积极性第24-25页
  五 机构和队伍建设尚需加强第25-26页
第二章 其他国家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经验借鉴第26-30页
 第一节 东亚“无形文化财”概念的确立与保护实践第26-27页
  一 立法保护“无形文化财”第26-27页
  二 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专家共同协作的行政体制第27页
 第二节 英国政府积极拓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来源渠道第27-28页
 第三节 法国政府鼓励民间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发挥作用第28-30页
第三章 个案研究——我国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体系建设中主导作用的体现第30-42页
 第一节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体系建设概况第30-31页
 第二节 中央政府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体系建设中的作为分析第31-34页
 第三节 地方政府在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体系建设中的作为分析第34-37页
 第四节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体系建设的影响与成效分析第37-40页
 第五节 我国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第40-42页
  一 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现象第40页
  二 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责能力参差不齐,管理缺位第40-42页
第四章 我国政府主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思考与建议第42-55页
 第一节 加强政府职能定位,完善管理机制第42-45页
  一 定位第42-43页
  二 定向第43-44页
  三 定责第44-45页
 第二节 坚持依法行政,改革管理模式第45-47页
  一 强化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第45-46页
  二 改革管理模式第46-47页
 第三节 调动各方力量,引导社会参与第47-55页
  一 学术界第48-49页
  二 民间组织第49-50页
  三 社会资本第50-52页
  四 新闻媒体第52-53页
  五 社区民众第53-55页
结论第55-56页
参考文献第56-58页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第58-59页
致谢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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