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英文摘要 | 第5-10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我国确立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制度的必要性 | 第11-21页 |
第一节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制度概述 | 第11-18页 |
一、世界各国(地区)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制度的立法概况 | 第11-16页 |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及其比较分析 | 第16-18页 |
第二节 我国应确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存的双轨制 | 第18-21页 |
一、我国应当确立关于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制度 | 第18-20页 |
二、我国应当确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存的双轨制 | 第20-21页 |
第二章 我国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制度概述 | 第21-26页 |
第一节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事由 | 第21-23页 |
一、婚姻无效的事由 | 第21-22页 |
二、婚姻可撤销的事由 | 第22-23页 |
第二节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程序 | 第23-25页 |
一、请求权人 | 第23-24页 |
二、请求权行使的期间 | 第24-25页 |
三、婚姻无效与撤销的程序 | 第25页 |
第三节 婚姻被宣告无效与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 第25-26页 |
一、婚姻无效与被撤销的溯及力 | 第25页 |
二、对当事人人身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 | 第25-26页 |
三、对当事人财产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 | 第26页 |
第三章 对我国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制度的思考 | 第26-38页 |
第一节 关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事由 | 第26-32页 |
一、应明确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婚姻效力 | 第27-28页 |
二、未达法定婚龄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应作为婚姻无效的理由 | 第28-30页 |
三、关于拟制的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间结婚的问题 | 第30-31页 |
四、婚姻可撤销的事由还应补充欺诈 | 第31-32页 |
第二节 关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程序 | 第32-35页 |
一、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请求权人 | 第32-33页 |
二、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请求期间 | 第33-34页 |
三、宣告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机关 | 第34-35页 |
第三节 关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 第35-38页 |
一、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应有所区别 | 第35-37页 |
二、应增加对善意当事人、弱势方及子女特别保护的规定 | 第37-38页 |
结语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1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1-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