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8页 |
第一节 方法限定的产品专利权的取得 | 第8-18页 |
一、两大法系的观点比较 | 第8-14页 |
(一) 大陆法系 | 第8-10页 |
(二) 英美法系 | 第10-14页 |
二、用方法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 第14-16页 |
三、我国的相关规定及对它的建议 | 第16-18页 |
第二节 方法限定的产品专利的权利救济 | 第18-30页 |
一、证明责任的法律内涵 | 第18-20页 |
(一) 英美法系 | 第18-19页 |
(二) 大陆法系 | 第19-20页 |
二、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 | 第20-25页 |
(一) 两大法系的比较 | 第20-23页 |
(二) 我国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体系的构建 | 第23-24页 |
(三) 司法裁量规则的适用 | 第24-25页 |
三、证明责任的转移 | 第25-26页 |
(一) 英美法系 | 第26页 |
(二) 大陆法系 | 第26页 |
四、方法专利侵权的证明责任 | 第26-28页 |
(一) 大陆法系 | 第26-27页 |
(二) 英美法系 | 第27-28页 |
五、方法限定的产品专利侵权中证明责任分配和转移制度的构建 | 第28-30页 |
第三节 我国法律实践中关于证明责任制度规定之不足及其完善建议 | 第30-37页 |
一、我国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关于证明责任制度规定的不足 | 第30-32页 |
二、对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诉讼制度不足具体讨论及改善建议 | 第32-37页 |
(一) 旧产品制造方法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 第32-35页 |
(二) 举证责任转移的时机 | 第35-37页 |
结论 | 第37-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