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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专利审查中有关“公开”问题探析

引言第1-9页
第一章 中医药专利有关“公开”概述第9-20页
 一、中医药专利的概念及其保护形式第9-10页
 二、“公开”的概念第10-20页
  (一) “公开”的定义第10页
  (二) 与专利相关的“公开”第10-12页
  (三) 与“公开”相关的概念第12-15页
  (四) “公开”在中医药专利审查中的意义第15-20页
第二章 中医药专利有关“公开”的审查中遇到的问题第20-26页
 一、对于中医药现有技术“公开”的认定,审查指南指示不明确第20-21页
  (一) 口耳相传方式的“公开”第20页
  (二) 中医药行业或企业标准第20-21页
  (三) 中医药典籍与现代医学不同的术语表述第21页
 二、对于中医药专利审查中遇到的典型情况,审查指南中规定不到位或未有涉及第21-22页
  (一) 中药名不规范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关系第21-22页
  (二) 中药提取物充分公开的条件第22页
  (三) 中药材用药部位不同与新颖性的关系第22页
 三、审查指南即使有规定,但对中医药专利而言难以操作第22-26页
  (一) 关于中医药组合物专利第22-23页
  (二) 中医药专利中涉及提供原料药材化学成分及有关参数的要求第23-24页
  (三) 用指纹图谱表征中医药提取物的有效成分第24页
  (四) 中医药专利中效果数据公开的认定第24-26页
第三章 中医药专利审查中所遇“公开”问题的解决途径第26-39页
 一、对于口耳相传中医药知识的“公开”问题,给予清楚界定第26-27页
  (一) 口头公开第26-27页
  (二) 使用公开第27页
 二、对于中医药行业和企业技术标准是否是现有技术,要明确判断原则第27-28页
  (一) 中医药行业标准成册公布前,不属于现有技术第27页
  (二) 中医药企业标准中公开的技术内容,不是现有技术第27-28页
 三、对于指纹图谱表征中药提取物的新颖性,应当予以认可第28-29页
 四、对于中药材用药部位变化,认定具有新颖性第29页
 五、中西医疗效术语表述不一致时,依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第29-30页
  (一) 有对应或相应的关系,没有新颖性第29页
  (二) 无对应或相应的关系,具有新颖性第29-30页
 六、对于中医药专利某些情况下的公开要求,做出例外规定第30-31页
  (一) 中医药组合物专利,不要求说明各组分对于性能的影响第30-31页
  (二) 对于中医药专利中的原料药材,不要求提供鉴定参数第31页
 七、对于中医药专利疗效数据的公开方式,应加以规范第31-33页
  (一) 不允许断言具有医疗效果第31页
  (二) 以治疗西医病症表述疗效第31-33页
  (三) 以治疗中医的“证”或“病”证明疗效第33页
 八、对于中药名不规范问题,做出明确审查规定第33-36页
  (一) 药名在公开出版物上没有记载第33-34页
  (二) 同一药名代表多种不同药物第34-36页
  (三) 以一种已知的药物名称代表一种现有技术中完全与该药名无关的药物第36页
 九、对于中药提取物充分公开的条件,做出明确规定第36-39页
  (一) 对中药提取物发明充分公开的要求与判断第36-37页
  (二) 举例说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对于判断中药提取物是否充分公开的重要作用第37-39页
结论第39-43页
参考文献第43-49页
致谢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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