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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的清偿

前言第1-9页
第一部分 准占有制度第9-16页
 一、 准占有制度的概述第9-10页
 二、 准占有的成立要件第10-13页
  (一) 准占有须有占有的意思第11-12页
  (二) 准占有须以财产权为标的第12页
  (三) 作为准占有标的财产权,须以不因对物的占有而成立的财产权为限第12-13页
  (四) 须事实上行使其权利,成为可以合理信赖的权利表征第13页
 三、 准占有的客体第13-16页
  (一) 邻地利用权第13-14页
  (二) 抵押权第14页
  (三) 债权第14-16页
 四、 准占有的效力第16页
第二部分 债权准占有之受偿主体--债权准占有人第16-27页
 一、 债权准占有人的历史考察第16-20页
 二、 债权准占有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第20-22页
  (一) 债权准占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第21页
  (二) 债权准占有人是以自己享有债权实施行为第21页
  (三) 债权准占有人在主观上是以为自己的意思表示实施行为第21页
  (四) 债权准占有人客观上具有使他人相信其为真正债权人的外观第21-22页
 三、 债权准占有人的类型第22-27页
  (一) 债权证书的持有人第23-24页
  (二) 表见继承人或被确认为遗赠无效的遗赠受让人第24页
  (三) 债权让与无效的受让人第24-25页
  (四) 受有无效转移、收取债权命令的人第25-27页
第三部分 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的效力第27-40页
 一、 确定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发生效力之制度的意义第27-29页
 二、 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有效清偿的必要要件第29-33页
  (一) 受领人须为债权准占有人第29页
  (二) 清偿人实施清偿行为时须为善意第29-30页
  (三) 清偿人实施清偿行为须无过失第30-32页
  (四) 债务人须已客观上向债权准占有人实施了清偿行为第32-33页
 三、 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之法律效果第33-38页
  (一) 清偿无效之情形第34页
  (二) 清偿有效之情形第34-38页
 四、 防范债权准占有人无权受领清偿的措施第38-40页
  (一) 自力救济第38-39页
  (二) 公示催告第39-40页
第四部分 结束语第40-41页
参考文献第4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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