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8页 |
Abstract | 第8-10页 |
导言 | 第12-14页 |
一、《慈善法》的颁布对企业基金会的影响 | 第14-26页 |
(一)部分改变“双重负责”管理体制,降低企业基金会设立门槛 | 第14-17页 |
(二)放开公募资格,激发企业基金会活力 | 第17-19页 |
(三)规范信息公开制度,促进企业基金会运作透明化 | 第19-21页 |
(四)规制关联交易行为,降低企业基金会代理风险 | 第21-22页 |
(五)严格企业基金会内部监督制度,减少源自设立企业的控制 | 第22-23页 |
(六)鼓励企业基金会利用公益信托,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 第23-26页 |
二、《慈善法》背景下《基金会管理条例》重新修订的必要性 | 第26-31页 |
(一)《慈善法》中基金会的相关概念缺乏明确解释,须统一界定法律概念 | 第26-27页 |
(二)《慈善法》中关于基金会的规定无可操作性,待制定可落实的具体规定 | 第27-28页 |
(三)《慈善法》适用于基金会的法律规范不完善 | 第28-31页 |
三、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基金会运作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第31-43页 |
(一)未满足规定条件,在自建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 第34-35页 |
(二)信息公开平台不统一,慈善信息不透明 | 第35-37页 |
(三)多受发起企业控制,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 | 第37-40页 |
(四)对自有资金保值增值不足,难以维持长久运转 | 第40-43页 |
四、企业基金会适应《慈善法》的建议 | 第43-49页 |
(一)满足规定条件,积极主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 第43-44页 |
(二)主动公开内部信息,自觉接受统一监管 | 第44-45页 |
(三)内部治理“去企业化”,健全企业基金会内部监督制度 | 第45-47页 |
(四)建立积极的财产管理制度,鼓励多种投资方式相结合 | 第47-49页 |
结论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