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0-12页 |
二、“逃逸”的认定 | 第12-20页 |
(一)“逃逸”的基本含义 | 第12页 |
(二)“逃逸”的规范目的 | 第12-15页 |
1.逃避法律追究说 | 第13-14页 |
2.逃避被害人救助义务说 | 第14-15页 |
(三)“逃逸”以成立交通肇事罪为前提 | 第15-16页 |
1.肯定论与否定论的争议 | 第15页 |
2.本文观点 | 第15-16页 |
(四)“逃逸”的法律属性 | 第16-18页 |
1.作为义务的来源 | 第16-17页 |
2.作为义务的内容 | 第17-18页 |
(五)《刑法》中的两处“逃逸”应作不同解释 | 第18-20页 |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 第20-28页 |
(一)“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 | 第20-22页 |
(二)“因逃逸致人死亡”具有独立性 | 第22-23页 |
1.主观罪过方面 | 第22-23页 |
2.犯罪客体方面 | 第23页 |
3.犯罪主体方面 | 第23页 |
4.客观方面 | 第23页 |
(三)禁止重复评价 | 第23-25页 |
1.量刑中重复评价的避免 | 第24页 |
2.刑法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不受到其他部门法是否评价的限制 | 第24-25页 |
(四)逃逸与致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 第25-28页 |
1.逃逸与致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 第25-26页 |
2.介入因素的影响 | 第26-28页 |
四、“指使逃逸”的性质认定 | 第28-31页 |
(一)对《解释》规定的不同理解 | 第28-29页 |
(二)“指使逃逸”的性质 | 第29-31页 |
结论 | 第31-32页 |
参考文献 | 第32-36页 |
致谢 | 第36-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