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条件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10-14页 |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10页 |
二 研究现状 | 第10-12页 |
三 研究思路及方法 | 第12-14页 |
第一章 超前科技发展对个人信息权带来的领域侵犯 | 第14-21页 |
第一节 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 | 第14-17页 |
一 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权 | 第14-16页 |
二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 | 第16-17页 |
第二节 个人信息权现有保护漏洞 | 第17-21页 |
一 电子通讯的保护漏洞 | 第18-19页 |
二 住宅权的保护漏洞 | 第19-20页 |
三 信息自决权的保护漏洞 | 第20-21页 |
第二章 电子通信案件中的审查原则 | 第21-32页 |
第一节 预防性电信监察案中的明确性原则 | 第21-27页 |
一 案件背景 | 第21-23页 |
二 明确性原则的含义与构成要件 | 第23-25页 |
三 明确性原则与法律规范 | 第25-26页 |
四 明确性原则与行政权 | 第26页 |
五 明确性原则与干预目的 | 第26-27页 |
第二节 电信通信记录案中的法院保留原则 | 第27-32页 |
一 案情背景 | 第27-28页 |
二 法院保留原则的含义 | 第28-29页 |
三 法院保留原则的要求 | 第29-31页 |
四 法院保留原则的弊端 | 第31-32页 |
第三章 监听与隐私案中的审查要求 | 第32-45页 |
第一节 个人核心领域理论 | 第32-39页 |
一 案情背景 | 第32-34页 |
二 个人核心领域的内涵 | 第34-35页 |
三 个人核心领域的判断 | 第35-37页 |
四 个人核心领域的保护模式 | 第37-39页 |
第二节 事后告知当事人制度 | 第39-43页 |
一 事后告知当事人的规范基础 | 第39-40页 |
二 事后告知内容的确定 | 第40页 |
三 “当事人”的确定 | 第40-41页 |
四 延迟告知的规范化 | 第41-42页 |
五 当事人的事后救济 | 第42-43页 |
第三节 被收集信息的事后处理 | 第43-45页 |
一 对收集信息的转传 | 第43-44页 |
二 对收集信息的销毁 | 第44-45页 |
第四章 比例原则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适用 | 第45-54页 |
第一节 传统比例原则与新发展 | 第45-47页 |
第二节 比例原则的审查内容 | 第47-50页 |
一 目的正当性审查 | 第47页 |
二 手段的适当性审查 | 第47-49页 |
三 手段的必要性审查 | 第49-50页 |
第三节 狭义比例原则 | 第50-54页 |
一 狭义比例原则的审查方法 | 第51-52页 |
二 狭义比例原则的审查内容 | 第52页 |
三 具体危险的认定 | 第52-54页 |
结语 | 第54-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7页 |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学位论文及研究成果 | 第57-58页 |
致谢 | 第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