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国际法论文--国际私法论文--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论文

ICSID仲裁中的国有企业主体资格研究

摘要第3-4页
abstract第4页
引言第7-9页
第一章 《华盛顿公约》对于国有企业的态度第9-24页
    第一节 《华盛顿公约》创立的背景及目的第9-13页
        一、《华盛顿公约》意在填补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端解决机制的空白第10-12页
        二、《华盛顿公约》意在解决私人投资争端第12-13页
    第二节 Broches标准对于国有企业的认定第13-18页
        一、CSOB案仲裁庭对于行使基本政府职能的认定第14-15页
        二、CSOB案仲裁庭对于充当政府代理人的认定第15-16页
        三、对于CSOB案的分析第16-18页
    第三节 对于Broches标准的细化第18-24页
        一、借鉴《国家责任条款》明确对“充当政府代理人”的认定第19-21页
        二、借鉴“商业交易”标准明确对“行使基本政府职能”的认定第21-24页
第二章 当事人同意对于ICSID认定国有企业投资者地位的影响第24-34页
    第一节 通过双边(多边)投资条约达成对仲裁管辖权的同意第24-34页
        一、中外双边(多边)投资条约中ICSID管辖权的同意方式第25-26页
        二、中外双边(多边)投资条约对国有企业的规定第26-29页
        三、投资协议对于国有企业的规定第29-30页
        四、ICSID仲裁庭对当事人合意的态度第30-34页
第三章 ICSID对国有企业仲裁主体资格的认定给中国带来的启示第34-44页
    第一节 中国国有企业概述第34-36页
    第二节 北京城建集团诉也门政府案——我国国有企业ICSID仲裁管辖权阶段胜诉第一案第36-40页
        一、北京城建集团在完成项目时是否作为中国政府的代理人第38-39页
        二、北京城建集团在完成工作时是否行使了基本政府职能第39-40页
    第三节 ICSID仲裁对中国国有企业的启示第40-44页
        一、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第40-41页
        二、完善双边投资条约对国有企业的保护第41-42页
        三、在签订投资合同时明确国有企业的仲裁地位第42页
        四、国有企业要善于通过ICSID仲裁的方式解决争端第42-44页
第四章 结论第44-47页
参考文献第47-51页
致谢第51-52页
附件第52页

论文共52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看WTO对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下一篇:国际刑事法院执行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