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人已获财产性利益的“没收”
内容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引言 | 第11-12页 |
一、讨论的背景与问题 | 第12-22页 |
(一)处置行贿获益现状之检讨 | 第12-14页 |
(二)行贿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类型 | 第14-15页 |
(三)行贿获取财产性利益和没收的界定 | 第15-21页 |
(四)没收行贿获利(财产性利益)的疑难问题 | 第21-22页 |
二、没收行贿获利的价值基础与理论根据 | 第22-29页 |
(一)“不得因自己不法行为获利”的立场 | 第23-24页 |
(二)没收不法所得的实体法原理 | 第24-27页 |
(三)没收不法所得的程序法原理 | 第27-29页 |
三、没收行贿获利的规范支持 | 第29-36页 |
(一)刑事法与行政法双轨运行机制 | 第30-32页 |
(二)《刑法》第64条确定的没收对象及范围 | 第32-34页 |
(三)刑事诉讼法普通及特殊程序的整体作用 | 第34-36页 |
四、实体法规制要点一:行贿获利的判断 | 第36-40页 |
(一)应得利益的合理归属 | 第37页 |
(二)非法利益及处置 | 第37-38页 |
(三)不确定利益及处置 | 第38-40页 |
五、实体法规制要点二:获利数额的测算 | 第40-51页 |
(一)处于流转中的财产形式变化与测算 | 第40-49页 |
(二)测算的时间点 | 第49-51页 |
六、没收行贿获利的程序规制 | 第51-56页 |
(一)运行特殊程序面临的问题 | 第51-53页 |
(二)追诉违法犯罪双轨制导致的制度盲区 | 第53-54页 |
(三)制度反腐视角下的政策性调整 | 第54-56页 |
七、余语 | 第56-58页 |
参考文献 | 第58-60页 |
致谢 | 第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