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一、选题背景 | 第10页 |
二、选题意义 | 第10-11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11页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11-12页 |
第一章 立法质量的一般理论 | 第12-25页 |
一、立法质量的意蕴 | 第12-16页 |
(一) 立法质量的含义 | 第12-14页 |
(二) 提高立法质量的意义 | 第14-15页 |
(三) 全面依法治国与提高立法质量的关系 | 第15-16页 |
二、影响立法质量的因素 | 第16-19页 |
(一) 立法理念的指引作用 | 第16-17页 |
(二) 立法体制的决定作用 | 第17-18页 |
(三) 立法运行程序的保障作用 | 第18-19页 |
(四) 立法后评价的完善作用 | 第19页 |
三、评价立法质量的标准 | 第19-25页 |
(一) 国外立法质量评估标准 | 第19-21页 |
(二) 中国的立法质量评估标准构建 | 第21-25页 |
第二章 我国立法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25-33页 |
一、落后的立法理念尚不能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需求 | 第25-26页 |
(一) 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理念不适应立法质量提高的要求 | 第25页 |
(二) 补缺式的立法理念已不适应立法需求 | 第25-26页 |
二、立法体制的缺漏不能满足高质量立法的要求 | 第26-29页 |
(一) 立法主体的组成人员不足以驾驭立法权的行使 | 第26-27页 |
(二) 部分立法权限划分模糊适用困难 | 第27-29页 |
三、立法程序的规定不够精细 | 第29-30页 |
(一) 正式的立法程序规定不完善 | 第29页 |
(二) 议案审议过程利益表达不充分 | 第29-30页 |
(三) 违反上位法审查机制不健全 | 第30页 |
四、立法后监督评估体系不够科学 | 第30-33页 |
(一) 评估主体的确定认识不统一 | 第30-31页 |
(二) 立法后评估程序的起止不明确 | 第31页 |
(三) 评估对象的选取无规范 | 第31页 |
(四) 评估工作的进行缺少必要的机构和保障 | 第31-32页 |
(五) 评估报告的作用不得彰显 | 第32-33页 |
第三章 提高立法质量的建议 | 第33-43页 |
一、以宪法为本优化立法理念 | 第33-35页 |
(一) 破除旧理念树立宪法至上观念 | 第33-34页 |
(二) 追求平衡的立法理念 | 第34页 |
(三) 追求具备全球视野的立法理念 | 第34-35页 |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 | 第35-37页 |
(一) 科学立法 | 第35-36页 |
(二) 民主立法 | 第36-37页 |
三、完善立法体制 | 第37-40页 |
(一) 立法主体专业化 | 第37-38页 |
(二) 立法权限划分科学化 | 第38-39页 |
(三) 完善立法规划、统筹立法 | 第39-40页 |
四、重视立法程序的运行 | 第40-41页 |
(一) 提前人大代表介入法案的时间 | 第40页 |
(二) 完善立法程序中的利益表达 | 第40页 |
(三) 健全违反上位法审查机制 | 第40-41页 |
五、规范立法后监督评估制度 | 第41-43页 |
(一) 明确立法评估的标准 | 第41页 |
(二) 拓宽评估主体的选取范围 | 第41-42页 |
(三) 完善对立法后评估的回应机制 | 第42-43页 |
结语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7页 |
附录 | 第47-48页 |
致谢 | 第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