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引言 | 第11-13页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第11页 |
1.研究背景 | 第11页 |
2.研究意义 | 第11页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11-12页 |
1.国外研究现状 | 第11页 |
2.国内研究现状 | 第11-12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12页 |
(四)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12-13页 |
1.创新之处 | 第12页 |
2.局限和不足 | 第12-13页 |
一、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概述 | 第13-17页 |
(一)检察职能概述 | 第13-14页 |
1.检察职能概念 | 第13页 |
2.检察职能分类 | 第13-14页 |
(二)我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 | 第14-17页 |
1.我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概念及来源 | 第14页 |
2.我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特征 | 第14-15页 |
3.我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性质 | 第15页 |
4.我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必要性 | 第15-16页 |
5.我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在检察职能体系中的定位 | 第16-17页 |
二、我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实现存在的问题 | 第17-22页 |
(一)执法办案监管难导致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基础性作用缺失 | 第17-18页 |
1.立案监督权软弱无力 | 第17页 |
2.侦查监督权呈弱化趋势 | 第17-18页 |
3.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权缺乏法律保障 | 第18页 |
(二)群众利益诉求增多显现化解社会矛盾职能疏导力量薄弱 | 第18-20页 |
1.涉检涉法上访居高不下致使司法功能面临挑战 | 第18-19页 |
2.通知纠正监督缺乏法律强制力 | 第19页 |
3.化解社会矛盾管理创新载体有待挖掘 | 第19-20页 |
(三)法律服务意识淡薄导致化解社会矛盾职能服务功能不明显 | 第20-22页 |
1.法律服务意识没有全面体现 | 第20页 |
2.群众工作尚未作为根本性工作 | 第20页 |
3.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够深入 | 第20-22页 |
三、我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实施困境原因分析 | 第22-26页 |
(一)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的基础性作用不明显 | 第22-23页 |
1.成本管理对检察权的制约 | 第22页 |
2.检察监督的范围受限 | 第22页 |
3.检察监督的权限受限 | 第22-23页 |
(二)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的群众利益诉求不深入 | 第23-24页 |
1.司法规律未透彻把握 | 第23页 |
2.司法理念未牢固树立 | 第23-24页 |
3.检察职能未充分发挥 | 第24页 |
(三)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的内外部环境不理想 | 第24-26页 |
1.文化传统影响制约着检察机关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 第24页 |
2.执法水平的制约 | 第24-25页 |
3.法律法规滞后的制约 | 第25-26页 |
四、世界各国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实现面临的问题及化解举措 | 第26-28页 |
(一)化解社会矛盾职能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 第26页 |
1.世界各国检察机关的检察制度 | 第26页 |
2.世界各国检察机关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 第26页 |
(二)化解的举措 | 第26-27页 |
(三)我国的借鉴 | 第27-28页 |
五、我国完善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新探索 | 第28-37页 |
(一)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创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28-29页 |
1.坚持党的领导,形成合力 | 第28页 |
2.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 第28页 |
3.坚持立足职能,推进法治 | 第28页 |
4.坚持严格履职,依法参与 | 第28页 |
5.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 | 第28页 |
6.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 | 第28-29页 |
(二)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创新的定位 | 第29页 |
1.检察机关是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创新重要参与者 | 第29页 |
2.检察机关是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创新的特殊监督者 | 第29页 |
(三)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职能创新的具体途径 | 第29-37页 |
1.立足本职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始终 | 第29-31页 |
2.立足创新模式,发挥检察机关能动性 | 第31-34页 |
3.立足法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第34-37页 |
结束语 | 第37-38页 |
(一)本研究的结论 | 第37页 |
(二)本研究的反思和建议 | 第37-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40页 |
致谢 | 第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