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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

内容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引言第8-10页
一、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概说第10-14页
 (一) 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的概念第10-11页
 (二) 我国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产生的思想渊源及制度沿革第11-13页
 (三) 中外民事检察制度的比较研究第13-14页
二、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的存废之争第14-19页
 (一) 否定说第14-15页
 (二) 强化说第15-16页
 (三) 限定说第16-17页
 (四) 存废之争评析第17-19页
三、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存在的法理基础第19-23页
 (一) 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存在的正当性第19-21页
  1. 是有效实现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和规范民事检察权的需要第19页
  2. 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第19-20页
  3. 是维护司法公信力、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第20-21页
 (二) 民事案件的类型化与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的功能定位第21-23页
  1. 公益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第22-23页
  2. 私权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第23页
四、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的立法分析第23-31页
 (一) 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的立法现状第23-25页
  1. 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调查取证权第23-24页
  2. 最高检内部规则以检察司法解释的形式肯定了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第24页
  3. 最高院司法解释对于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的疏漏第24-25页
 (二) 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存在的立法问题第25-27页
  1. 立法的法律效力等级偏低第25页
  2. 立法内容过于简要狭窄第25-26页
  3. 相关立法对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的间接肯定第26-27页
 (三) 法条评析第27-31页
  1. 评析《办案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第27-28页
  2. 评析《办案规则》第十八条第四项第28-29页
  3. 新证据的界定以及其能否作为抗诉事由第29-30页
  4. 检察机关能否询问被申诉人、向被申诉人调查取证第30-31页
五、重构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的具体建议第31-40页
 (一) 立法上予以确定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第31-32页
 (二) 调查取证程序的启动第32-33页
 (三) 申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当审查抗诉理由是否具备第33页
 (四) 调查取证权的范围第33-36页
  1. 原裁判据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是非法证据第34页
  2. 原裁判据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存在重大瑕疵第34页
  3.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可能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行为第34-35页
  4. 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而其未调查收集的第35-36页
  5.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抗诉案件所需要的证据和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所需要的证据第36页
 (五) 调查取得证据的效力第36-37页
 (六) 调查取证的方式第37-39页
 (七) 在公益案件中调查取证的新思路第39-40页
结语第40-41页
致谢第41-42页
参考文献第4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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