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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问题研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引言第7-14页
 一、选题意义第7-9页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第9-12页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第12页
 四、论文的创新点第12-14页
第一章 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问题概述第14-25页
 第一节 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立法背景第14-17页
  一、我国关于动物损害责任的立法及实践第14-15页
  二、动物园动物损害立法背景及理由第15-16页
  三、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立法欲达致的目的第16-17页
 第二节 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第17-21页
  一、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的概念第17页
  二、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第17-19页
  三、损害责任的责任性质和归责原则第19-20页
  四、免责事由第20页
  五、与安全保障义务的联系第20-21页
 第三节 与普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比较第21-25页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概念第21-22页
  二、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之比较第22-25页
第二章 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立法比较分析第25-33页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法律规定第25-28页
  一、德国法律规定第25-26页
  二、日本法律规定第26-27页
  三、法国法律规定第27页
  四、波兰法律规定第27页
  五、西班牙法律规定第27-28页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法律规定第28-30页
  一、英国法律规定第28-29页
  二、美国法律规定第29-30页
  三、加拿大法律规定第30页
 第三节 思考与借鉴第30-33页
  一、没有必要区分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属性第30页
  二、在侵权责任立法中没有必要区分动物第30-31页
  三、归责原则应该统一第31页
  四、我国对野生动物损害问题规定不足第31-32页
  五、应借鉴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风险分散的做法第32-33页
第三章 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第33-40页
 第一节 立法问题第33-36页
  一、对动物园认定容易滋生问题第33-34页
  二、动物园动物范畴界定不明且无区分必要第34页
  三、无法确定受害人范围第34-35页
  四、动物园的管理职责无衡量标准第35-36页
  五、损害方式规定的不明确第36页
 第二节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36-40页
  一、法律适用标准混乱第36-37页
  二、法律适用结果在实质上的不公平第37页
  三、不能达到立法上防范风险弥补损害的功能第37页
  四、司法实践中可能引发的问题第37-40页
第四章 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问题立法上重构第40-48页
 第一节 修改的考量因素第40-43页
  一、立法目的的检讨第40-41页
  二、区别对待的必要性反思第41-42页
  三、立法和司法规律的遵循第42页
  四、归责原则的统一第42-43页
 第二节 修改方案选择第43-48页
  一、方案一——法律修改第43-44页
  二、方案二——法律解释第44-46页
  三、方案三——废除关于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的单独区别立法第46-48页
结语第48-49页
参考文献第49-52页
致谢第52-53页
个人简介及攻读硕士期间论文发表情况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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