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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责任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41条为中心

致谢第1-6页
摘要第6-7页
Abstract第7-8页
目次第8-10页
图清单第10页
表清单第10-11页
1 引言第11-23页
   ·研究对象及意义第11-12页
   ·文献综述第12-22页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22-23页
2 产品责任中的纯粹经济损失概述第23-30页
   ·必须写在前面的概念区分:损害、损失和可赔偿的损害、可赔偿的损失第23-25页
   ·产品责任中的纯粹经济损失的内涵第25-26页
   ·产品责任中的纯粹经济损失与产品责任中的“财产损害”第26-30页
     ·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与财产损害第27-28页
     ·缺陷产品不能使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间接损失第28-29页
     ·小结第29-30页
3 我国司法实践的“叛逆”第30-35页
   ·案例及分析第30-33页
     ·《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第30-32页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第32-33页
   ·案例引发的思考第33-35页
     ·《侵权责任法》第 41 条的理解适用问题第34页
     ·《产品质量法》与《侵权责任法》相关法条的适用问题第34页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关系问题第34-35页
4 《侵权责任法》相关法条的理解适用及与《产品质量法》的适用问题第35-41页
   ·《侵权责任法》第 41 条的理解适用问题——对产品责任中的纯粹经济损失提供救济的依据第35-38页
     ·基于纯粹经济损失规则的立法规定第35-37页
     ·基于《侵权责任法》第 2 条:纯粹经济损失可归于“民事权益”或“财产权益”第37-38页
   ·《产品质量法》与《侵权责任法》相关法条的适用问题第38-39页
   ·小结第39-41页
5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责任竞合还是责任聚合?第41-47页
   ·传统观点:缺陷产品造成多种损害的情况下会产生责任竞合第41-42页
   ·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的责任类型第42-44页
     ·缺陷产品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违约责任第42-43页
     ·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可能发生责任竞合第43-44页
   ·缺陷产品造成多种损害的情况下实则发生责任聚合第44-45页
   ·非合同当事人的问题第45-47页
6 对我国产品责任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途径的再思考:运用利益衡量的分析方法第47-60页
   ·法官在裁判中应发挥的功能第47-48页
   ·利益衡量分析方法概述第48-49页
     ·司法过程的性质第48页
     ·运用利益衡量分析方法的可行性第48-49页
   ·利益衡量分析方法的具体运用第49-51页
   ·对“损害”进行扩大解释——衡量创设新的救济途径是否具有必要性第51-55页
     ·延伸问题之诉的合并第51-53页
     ·深入问题之单一侵权之诉第53-55页
   ·对“损害”进行缩小解释——衡量创设新的救济途径是否具有妥当性第55-58页
     ·合同有约定第56页
     ·合同无约定——“可预见”标准的运用第56-58页
   ·结论第58-60页
7 结语第60-61页
参考文献第61-65页
附录 A第65-67页
附录 B第67-68页
作者简历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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