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2页 |
引言 | 第12-13页 |
1 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概述 | 第13-19页 |
·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的概念 | 第13-15页 |
·各国对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概念的认定 | 第13-14页 |
·国际条约对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概念的界定 | 第14页 |
·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概念的合理推敲 | 第14-15页 |
·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的成因 | 第15-17页 |
·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跨国性与各国司法独立之间存在矛盾 | 第15页 |
·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与各国积极扩大管辖权的冲突 | 第15-16页 |
·当事人诉讼利益的趋使与选择法院自由相结合 | 第16-17页 |
·国际社会缺乏统一的公约与惯例 | 第17页 |
·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的法律后果分析 | 第17-19页 |
·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的利弊 | 第17-18页 |
·对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进行规制的必要性 | 第18-19页 |
2 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的国内法规制 | 第19-33页 |
·消极规制模式 | 第19-20页 |
·承认预期模式 | 第20-22页 |
·德国 | 第20-21页 |
·瑞士 | 第21页 |
·法国 | 第21-22页 |
·自由裁量模式 | 第22-29页 |
·美国 | 第23-27页 |
·英国 | 第27-29页 |
·三种国内法规制模式之比较分析 | 第29-33页 |
·以是否对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进行规制为标准进行比较 | 第29-30页 |
·以如何规制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为标准之比较 | 第30-33页 |
3 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的国际法规制 | 第33-38页 |
·《布鲁塞尔公约》体系 | 第33-34页 |
·《民商事司法管辖权和判决执行公约》即《布鲁塞尔公约》 | 第33页 |
·《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和判决执行公约》即《卢加诺公约》 | 第33-34页 |
·《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规则》即《布鲁塞尔规则》 | 第34页 |
·《海牙公约》体系 | 第34-36页 |
·1971年海牙《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民事和商事判决的公约》 | 第34页 |
·1999年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 | 第34-35页 |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 第35-36页 |
·国际规制方法之比较分析 | 第36-38页 |
4 我国关于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的规制现状及完善建议 | 第38-52页 |
·我国关于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的学理学说 | 第38页 |
·我国的国内立法及相关规定 | 第38-40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第39页 |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 第39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第39-40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 | 第40页 |
·我国缔结的双边条约对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的规定 | 第40-42页 |
·内外国判决冲突时国内判决优先原则 | 第41页 |
·内外国判决冲突时内国判决优先原则和内国诉讼优先原则 | 第41页 |
·内外国判决冲突时内国判决优先原则和内国先诉优先原则 | 第41-42页 |
·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的国际条约 | 第42页 |
·我国关于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的司法实践 | 第42-44页 |
·旅美华侨张雪芬重复起诉离婚案 | 第42-43页 |
·郭叶律师行诉厦门华洋彩印公司案 | 第43-44页 |
·我国对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规制方法的现状评析 | 第44-46页 |
·过于强调本国司法管辖权 | 第44-45页 |
·相关立法严重欠缺 | 第45页 |
·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中的相关规定存在欠缺 | 第45-46页 |
·完善我国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规制方法的建议 | 第46-52页 |
·从立法上对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进行明确界定 | 第46-47页 |
·将承认预期模式与先受诉法院原则相结合 | 第47-48页 |
·引入不方便法院原则 | 第48-49页 |
·完善我国协议管辖制度 | 第49-50页 |
·在立法中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做出明确规定 | 第50-51页 |
·采纳国际礼让原则 | 第51-52页 |
结论 | 第52-53页 |
参考文献 | 第53-56页 |
致谢 | 第56-57页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