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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授权标准下外观设计审查实务初探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引言第9-10页
第一章 外观设计授权标准演变及其动因第10-23页
 第一节 外观设计授权标准的含义第10-13页
 第二节 我国专利法外观设计授权标准的历史演变第13-15页
 第三节 部分国家和地区有关外观设计授权标准的比较第15-23页
  一、 日本外观设计的授权标准第16-17页
  二、 韩国的外观设计授权标准第17-18页
  三、 我国台湾地区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第18-19页
  四、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第19-20页
  五、 欧共体外观设计授权标准第20-21页
  六、 我国此次修法的动因考察第21-23页
第二章 外观设计授权的判断主体的确定第23-36页
 第一节 审查实践中对不同类型产品判断主体选择的争议第24-33页
  争议之一:非日常用品类产品的外观设计相近似性的判断主体——一般消费者还是本领域普通设计人员第24-27页
  争议之二:中间产品的外观设计相近似性的判断主体——直接购买者还是最终使用者第27-30页
  争议之三:购买者与使用者不同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相近似性的判断主体——购买者还是使用者第30-33页
 第二节 历史演变中的外观设计授权判断主体及理解第33-36页
  一、 首次立法的“一般购买者”第33页
  二、 第二次修法后由“一般购买者”向“一般消费者”转变第33-34页
  三、 对确立“一般消费者”为判断主体的理解第34-36页
第三章 新法下外观设计授权标准的实务操作第36-63页
 第一节 外观设计相同的审查标准第37-41页
  一、 材料的替换第37-39页
  二、 产品的内部结构、功能、技术性能变化第39-40页
  三、产品的尺寸不同第40-41页
 第二节 外观设计实质相同的审查标准第41-48页
  一、 区别在于不能察觉的局部细微差别第41-44页
  二、 区别在于使用时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部位第44-45页
  三、 区别在于设计要素整体置换第45-46页
  四、 区别在于现有设计单元重复排列第46-47页
  五、 区别在于互为镜像对称第47-48页
 第三节 创造性审查标准的判断第48-63页
  一、 现有设计的转用第48-54页
  二、 现有设计及其特征的组合第54-63页
   (一) 判断现有设计及其特征的组合时的考虑因素第54-58页
   (二) 组合启示在审查中的运用第58-63页
结语第63-64页
参考文献第64-66页
致谢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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