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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级人大常委会有关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规定的评析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1页
导言第11-12页
第一章 概述第12-22页
 第一节 基本概念第12-19页
  一、 省级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宪法定位第12-13页
  二、 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其职能第13-15页
  三、 相关规定的性质认定第15-19页
 第二节 各地规定的主要内容第19-22页
  一、 提高认识第20页
  二、 加大工作力度第20-21页
  三、 强化配合与支持第21页
  四、 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第21-22页
  五、 自觉接受监督第22页
第二章 省级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规定的意义第22-32页
 第一节 贯彻了宪法精神第22-24页
  一、 贯彻了宪法的基本精神第22-23页
  二、 符合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立原则第23页
  三、 符合宪法的法治原则第23-24页
 第二节 弥补三大诉讼法的不完善第24-28页
  一、 拓宽了立案监督的领域第25-26页
  二、 强化了侦查监督的强度第26-27页
  三、 扩大了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第27-28页
 第三节 为诉讼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第28-30页
  一、 促使检察机关完善自身工作机制第28-29页
  二、 推动检察机关联合其他机关建立相配合的工作机制第29-30页
  三、 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第30页
 第四节 有利于保障人权第30-32页
  一、 在刑事侦查中保障人权第30-31页
  二、 在审判活动中保障当事人权益第31页
  三、 在执行活动中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第31-32页
第三章 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第32-35页
 第一节 问题的表现方面第32-33页
  一、 内容存在重复第32页
  二、 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规定缺乏机制保障第32-33页
  三、 保障检察官独立的规定缺失第33页
 第二节 原因分析第33-35页
  一、 立法者自身能力和资源不足第33-34页
  二、 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中存在保守性第34页
  三、 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责认识不够第34-35页
第四章 完善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规定的建议第35-43页
 第一节 规范省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行为第35-37页
  一、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第35-36页
  二、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第36-37页
 第二节 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立法构想第37-41页
  一、 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决定》第37-39页
  二、 制定《关于人民检察院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决定》第39-41页
 第三节 省级人大常委会增设关于检察官独立的保障规定第41-43页
  一、 确立检察官保障制度的理论第41-42页
  二、 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增设的相关规定第42-43页
结语第43-44页
参考文献第44-47页
附录第47-63页
致谢第63-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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