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7页 |
绪论 | 第7-9页 |
第一章 行政信访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 | 第9-17页 |
第一节 概念解析 | 第9页 |
一、信访 | 第9页 |
二、行政信访 | 第9页 |
三、行政信访制度 | 第9页 |
第二节 行政信访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9-13页 |
一、信访制度雏形期(1921年—1951年) | 第10-11页 |
二、信访制度形成期(1951年—1966年) | 第11页 |
三、信访制度基本瘫痪期(1966年—1976年) | 第11-12页 |
四、信访制度拨乱反正期(1976年—1982年) | 第12页 |
五、信访制度规范发展期(1982年—2005年) | 第12-13页 |
第三节 行政信访制度的特征 | 第13-16页 |
一、行政信访机关受案范围的广泛性 | 第13-14页 |
二、信访形式的多样性和特殊性 | 第14页 |
三、强调目的的实体正义性 | 第14-15页 |
四、法定性和非法定性相混合 | 第15-16页 |
本章小结 | 第16-17页 |
第二章 法治与行政信访制度的内在关联 | 第17-27页 |
第一节 法治与行政信访制度关系的两种认识 | 第17-21页 |
一、法治与行政信访相冲突:废止行政信访 | 第17-19页 |
二、法治与行政信访相协调:保留行政信访 | 第19-21页 |
第二节 行政信访制度与法治的契合性 | 第21-24页 |
一、现行信访制度与法治的关系 | 第21-22页 |
二、信访和法治的悖论与求解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 第22-24页 |
三、健全司法审查制度是信访制度纳入法治轨道的最终归宿 | 第24页 |
第三节 法治对行政信访制度的改造 | 第24-26页 |
一、树立改革的稳定观,在信访制度的改革中追求社会稳定和民主发展 | 第25页 |
二、还原信访制度本身民情反映的功能 | 第25页 |
三、在法治框架下把实际救济功能从信访制度中剥离出去 | 第25-26页 |
本章小结 | 第26-27页 |
第三章 行政信访制度的生成基础与现实问题 | 第27-38页 |
第一节 行政信访制度的生成基础 | 第27-31页 |
一、行政信访制度生成的政治体制基础 | 第27-28页 |
二、行政信访制度生成的宪政基础 | 第28-29页 |
三、行政信访制度生成的传统文化基础 | 第29-31页 |
第二节 行政信访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 | 第31-36页 |
一、畅通诉求渠道与缺乏协调能力并存,客观上导致政治权威的流失 | 第32-34页 |
二、促进矛盾化解与催生打击迫害并存,客观上导致基层激进主义的萌发 | 第34-35页 |
三、矫正司法不公与消解司法权威并存,客观上导致现代国家治理基础的弱化 | 第35-36页 |
本章小结 | 第36-38页 |
第四章 行政信访制度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的协调 | 第38-46页 |
第一节 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者之间的区别 | 第39-41页 |
一、目标追求不同 | 第39页 |
二、权利保障不同 | 第39-40页 |
三、救济成本不同 | 第40-41页 |
第二节 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者之间衔接的意义 | 第41-42页 |
一、三者的妥善衔接有助于法制统一和制度和谐 | 第41页 |
二、三者的衔接有助于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 | 第41-42页 |
三、三者的衔接有助于节约社会成本 | 第42页 |
第三节 信访对应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分工原则及具体受理范围 | 第42-45页 |
一、信访对应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分工原则 | 第42-43页 |
二、信访对应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受理范围 | 第43-44页 |
三、加强和完善行政信访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衔接的建议 | 第44-45页 |
本章小结 | 第45-46页 |
第五章 行政信访制度与法治相契合的可能路径 | 第46-50页 |
第一节 建立公益法律援助机构 | 第46-47页 |
第二节 设立法律服务室 | 第47页 |
第三节 建立信访代理制度 | 第47-48页 |
第四节 建立监督专员制度 | 第48页 |
第五节 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 第48-49页 |
本章小结 | 第49-50页 |
结语 | 第50-53页 |
参考文献 | 第53-55页 |
致谢 | 第55-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