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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对于待履行合同的效力

中文摘要第1-4页
英文摘要第4-7页
引言第7-8页
一、 基本概念及法理分析第8-14页
 (一) “待履行合同”、“合同解除”的内涵界定第8-11页
 (二) 破产宣告对于待履行合同效力的法理基础第11-14页
二、 破产宣告对于待履行合同的效力比较法上的考察第14-27页
 (一) 美国破产法相关规定及简析第14-19页
 (二) 英国破产法相关规定及简析第19-21页
 (三) 日本破产法相关规定及简析第21-23页
 (四) 德国破产法相关规定及简析第23-26页
 (五) 小结第26-27页
三、 破产管理人行使选择权的原则、期限及法律后果第27-34页
 (一) 破产管理人行使选择权的原则第27-28页
 (二) 破产管理人行使选择权的期限第28-30页
 (三) 破产管理人行使选择权的法律后果第30-34页
四、 破产宣告对特殊类型的待履行合同的效力第34-45页
 (一) 破产宣告对租赁合同的效力第35-38页
 (二) 破产宣告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第38-39页
 (三) 破产宣告对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的效力第39-40页
 (四) 破产宣告对雇佣合同的效力第40-42页
 (五) 破产宣告对保险合同的效力第42-44页
 (六) 破产宣告对委托合同的效力第44-45页
五、 我国现行破产法律相关内容的评析与立法建议第45-51页
 (一) 现行立法评析第45-47页
 (二) 立法建议第47-51页
结语第51-53页
参考文献第53-55页
后记第55-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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