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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研究

中文提要第1-4页
Abstract第4-8页
前言第8-9页
第一部分 不动产登记制度概述第9-22页
 一、不动产登记的含义第9-11页
  (一) 不动产的含义及范围第9-10页
  (二) 不动产登记的含义第10-11页
 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属性第11-17页
  (一) 不动产登记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第12-15页
  (二) 不动产登记规制的是私法关系第15-16页
  (三) 不动产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第16-17页
 三、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分析第17-20页
  (一) 传统理论对不动产登记效力观点第17-18页
  (二) 从行政法与民法不同视角下对不动产登记效力的重新厘清第18-20页
 四、不动产登记的功能第20-22页
  (一) 界定不动产的归属,明晰不动产的产权关系第20页
  (二) 维护不动产的交易安全第20-21页
  (三) 提高物的利用效率第21页
  (四) 节约交易成本第21-22页
第二部分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第22-25页
 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第22-23页
  (一)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第22页
  (二)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具体内容第22-23页
 二、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缺陷第23-25页
  (一) 统一登记机关没有明确第23页
  (二) 现行登记审查制度,不符合我国现状第23页
  (三) 登记效力不统一第23页
  (四) 登记错误赔偿责任机制不健全第23-24页
  (五) 预告登记制度不够完善第24-25页
第三部分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第25-43页
 一、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第25-29页
  (一) 理论界的几种观点第25-26页
  (二) 设置统一登记机构的基本要求第26-27页
  (三) 我国仍应以行政机关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第27-28页
  (四) 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必须改革现行的登记体制第28-29页
 二、完善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制度第29-37页
  (一) 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性质第29-31页
  (二) 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第31-32页
  (三) 不动产物权登记错误承担责任的方式第32-37页
 三、重新构建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审查标准第37-39页
  (一)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第37页
  (二) 我国不动产登记采用的标准第37-38页
  (三) 我国应采用谨慎、合理的审查标准第38-39页
 四、完善预告登记制度第39-43页
  (一) 预告登记的概念第39页
  (二) 预告登记的性质第39-40页
  (三) 预告登记的缺陷第40-41页
  (四) 完善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第41-43页
结论第43-44页
参考文献第44-47页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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