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6页 |
引言 | 第6-8页 |
第一章 两大法系国家鉴定启动程序介绍 | 第8-13页 |
·大陆法系国家鉴定启动程序介绍 | 第8-10页 |
·英美法系国家鉴定启动程序介绍 | 第10-13页 |
第二章 我国民事诉讼鉴定启动程序介绍 | 第13-20页 |
·职权主义色彩浓重的鉴定启动程序 | 第13-15页 |
·职权主义主导——法院享有鉴定启动程序的决定权 | 第13-14页 |
·法院主导鉴定启动程序的优缺点 | 第14-15页 |
·法院享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选择权 | 第15页 |
·趋于当事人主义色彩的鉴定启动程序 | 第15-17页 |
·当事人主义主导——鉴定程序依当事人申请才能启动 | 第16-17页 |
·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对鉴定市场进行规范 | 第17页 |
·对法院享有鉴定启动程序决定权的质疑及其合理性分析 | 第17-20页 |
·对法院享有鉴定启动程序决定权的质疑 | 第17-18页 |
·我国法院享有鉴定启动程序决定权的合理性分析 | 第18-20页 |
第三章 我国民事诉讼鉴定启动程序所存在的问题 | 第20-26页 |
·法官审查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无法定标准,当事人救济权利空缺 | 第20-21页 |
·由当事人自主委托鉴定难以确保鉴定人的中立性或架空法院委托鉴定存在的必要 | 第21-22页 |
·将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限定在举证期限内不合理 | 第22-23页 |
·当事人对鉴定人选任权利的虚化导致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形同虚设 | 第23-24页 |
·当事人重新申请鉴定存在困境,与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相违背 | 第24-25页 |
·鉴定材料提交过程中没有规定法院的监督权和当事人的参与权 | 第25-26页 |
第四章 对我国民事诉讼鉴定启动程序的改革意见 | 第26-36页 |
·明确法官审查当事人鉴定申请的法定标准,对当事人救济权利予以保障 | 第26-28页 |
·法院审查当事人鉴定申请的法定标准应予明确 | 第26-27页 |
·对当事人的救济途径予以充分保障 | 第27-28页 |
·对鉴定市场进行规制,防止当事人自主委托鉴定对鉴定人中立性的破坏 | 第28-29页 |
·强化鉴定人的中立性与独立性,设立行业协会 | 第28页 |
·明确鉴定人收费标准 | 第28-29页 |
·对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应做弹性规定 | 第29-30页 |
·完善当事人对鉴定人的选任程序,细化落实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 第30-32页 |
·对《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当事人重新申请鉴定的条件应当放宽 | 第32-34页 |
·明确鉴定材料提交过程中的"透明化"操作 | 第34-36页 |
结论 | 第36-37页 |
注释 | 第37-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40页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第40-41页 |
致谢 | 第41-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