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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立传闻证据规则的障碍分析

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页
第1章 引言第8-9页
第2章 我国设立传闻证据规则在理论基础上的困境分析第9-17页
    2.1 我国构建传闻证据的理论体系不完善第9-11页
        2.1.1 从证据价值看传闻证据规则第9-10页
        2.1.2 我国对传闻证据态度模糊不清第10-11页
    2.2 我国尚未完善审判中心主义——传闻证据规则的应有之义第11-14页
        2.2.1 审判中心主义对传闻证据规则的意义第11-12页
        2.2.2 我国的侦查中心主义对程序和证据采纳的影响第12-13页
        2.2.3 我国的书证中心主义对证据采纳的影响第13-14页
    2.3 我国尚未实现控辩平等——传闻证据规则的前提第14-17页
        2.3.1 控辩平等对刑事程序与刑事证据的意义第14页
        2.3.2 我国公检法三家关系对控辩平等的天然抵触第14-15页
        2.3.3 我国诉讼风险分担机制致使控辩失衡第15-17页
第3章 我国设立传闻证据规则在制度环境上在的困境分析第17-23页
    3.1 设立传闻证据规则对预审制度有要求第17-18页
        3.1.1 预审制度对刑事程序与证据采纳的影响第17页
        3.1.2 我国无预审制度干扰法官对证据的判断第17-18页
    3.2 陪审制度是产生传闻证据规则的催化剂第18-20页
        3.2.1 传闻证据规则产生于英美陪审制国家的原因第18-19页
        3.2.2 我国陪审员制度不符合设立传闻证据规则对陪审制度的要求第19-20页
    3.3 起诉状一本主义保证传闻证据规则功能的发挥第20-23页
        3.3.1 起诉状一本主义使传闻证据规则的存在具有特殊意义第20-21页
        3.3.2 我国卷宗移送主义不利于法官对传闻证据的排除第21页
        3.3.3 我国卷宗笔录主义不利于辩方权利的保障影响传闻证据规则作用的发挥第21-23页
第4章 我国设立传闻证据规则在观念上的障碍分析第23-27页
    4.1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取向失衡使传闻证据地位陷入两难第23-25页
        4.1.1 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实体正义过度追求第23-24页
        4.1.2 传闻证据规则与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冲突第24-25页
    4.2 传闻证据规则的公众可接受性不高第25-27页
        4.2.1 对公安机关的盲目信任使传闻证据大行其道第25页
        4.2.2 检察机关诉讼权力过强使传闻证据难以被排除第25-26页
        4.2.3 法院诉讼地位的下降使传闻证据规则未获得足够重视第26-27页
第5章 我国设立传闻证据规则在实践中面临的障碍分析第27-31页
    5.1 传闻证据规则的发展趋势与我国的融合难度大第27-29页
        5.1.1 传闻证据规则本身面临的困境与发展趋势第27-28页
        5.1.2 我国把握这一趋势并运用于自身的能力尚不成熟第28-29页
    5.2 我国排除传闻证据影响社会的稳定第29-31页
        5.2.1 设立传闻证据规则与我国的司法成本第29-30页
        5.2.2 排除传闻证据对治安形势的影响第30-31页
第6章 结语第31-32页
致谢第32-33页
参考文献第33-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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