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司法变革新探
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11-14页 |
第一节 本文选题与意义 | 第11-12页 |
第二节 研究状况 | 第12页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第12-14页 |
第一章 清末司法变革的历史背景与肇因 | 第14-22页 |
第一节 落后的传统司法理念 | 第14-15页 |
一、保守的司法理念 | 第14页 |
二、诸法合体的立法模式 | 第14页 |
三、落后的审判机制 | 第14页 |
四、行政司法合一的司法体制 | 第14-15页 |
五、专门司法职业群体的缺乏 | 第15页 |
第二节 列强入侵与司法权被侵夺 | 第15-17页 |
一、领事裁判权制度确立 | 第15-16页 |
二、会审公廨的设置 | 第16-17页 |
第三节 司法独立观念的引入与接受 | 第17-18页 |
第四节 列强允诺放弃治外法权的诱饵与清政府的回应 | 第18-19页 |
一、《中英续订通商条约》第12款的制定 | 第18页 |
二、列强允诺放弃法权的欺骗性 | 第18-19页 |
三、清政府对第十二条的回应 | 第19页 |
第五节 清政府主持下的新政 | 第19-22页 |
一、清政府痛定思痛后的新政决心 | 第19-20页 |
二、新政的蓝图方案 | 第20-21页 |
三、司法变革是新政的重要内容 | 第21-22页 |
第二章 清末司法变革的过程 | 第22-32页 |
第一节 司法变革的相关谕令 | 第22页 |
第二节 司法机构变革 | 第22-24页 |
一、司法审判机关 | 第22-23页 |
二、司法行政机关 | 第23页 |
三、检察机构 | 第23页 |
四、典狱司和“模范监狱” | 第23-24页 |
第三节 具体司法制度的废除和建立 | 第24-26页 |
一、通过变革刑法废除司法考讯制度 | 第24-25页 |
二、建立新式警察制度 | 第25页 |
三、监狱制度 | 第25-26页 |
四、检察制度 | 第26页 |
第四节 部院之争的缘由与实质 | 第26-28页 |
第五节 司法变革的成果 | 第28-32页 |
一、司法独立观念达成共识 | 第28-29页 |
二、建立职能相对明确的独立司法机关 | 第29页 |
三、较完备的司法立法 | 第29-30页 |
四、较先进的具体司法制度确立 | 第30-32页 |
第三章 清末司法变革的主要内容 | 第32-38页 |
第一节 诉讼律 | 第32-33页 |
一、《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的内容 | 第32页 |
二、《刑事诉讼法草案》与《民事诉讼律草案》 | 第32-33页 |
第二节 法院组织法 | 第33-35页 |
第三节 新式司法原则与制度 | 第35-38页 |
一、刑事民事审判分立 | 第35页 |
二、司法独立原则 | 第35页 |
三、律师制度 | 第35-36页 |
四、合议陪审制度 | 第36页 |
五、证据制度 | 第36页 |
六、实行四级三审制 | 第36-37页 |
七、公开审判和回避制度 | 第37页 |
八、保释制度 | 第37-38页 |
第四章 清末司法变革的评价 | 第38-43页 |
第一节 清政府是变革的主持者角色 | 第38-39页 |
一、清政府是司法变革的实际主持者 | 第38页 |
二、清政府具有相对真诚的改革姿态 | 第38页 |
三、司法变革具有积极主动性 | 第38-39页 |
第二节 清末司法变革是司法现代化的开端 | 第39-41页 |
第三节 清末司法变革的局限性体现 | 第41-43页 |
一、新式司法制度的有限贯彻 | 第41页 |
二、新式司法机关的有限运行 | 第41页 |
三、司法独立的有限实现 | 第41-43页 |
第五章 清末司法变革对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几点启示 | 第43-47页 |
第一节 树立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核心观念 | 第43页 |
第二节 司法改革推进当有自我革命精神 | 第43-44页 |
第三节 程序公正与公正司法的平衡 | 第44-46页 |
第四节 综合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 | 第46-47页 |
结语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1页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第51-52页 |
致谢 | 第52-53页 |
附件 | 第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