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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与善意第三人利益失衡问题研究

摘要第2-3页
abstract第3页
引言第5-8页
第一章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与善意第三人利益失衡困境第8-15页
    第一节 出租人的所有权容易受到侵犯第8-10页
        一、所有权与占有分离的状态容易造成承租人具有所有权的假象第8-9页
        二、大量发生的“售后回租”中,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控制力放大第9-10页
    第二节 司法界的回应:《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9条评析第10-12页
        一、出租人在租赁物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11页
        二、授权抵押登记第11页
        三、第三人的查询义务第11-12页
    第三节 第三人注意义务考察标准的模糊第12-14页
    第四节 交易成本的浪费与交易消极性的产生第14-15页
第二章 出租人与善意第三人利益失衡的法律成因第15-21页
    第一节 善意取得的适用基础:原权利人的物权公示方法完善第15-17页
        一、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是立法政策上利益衡量的结果第15-16页
        二、善意取得的发生不应得到鼓励:从限制无权处分入手第16页
        三、原权利人的物权公示方法完善能够限制无权处分第16-17页
        四、小结第17页
    第二节 公示公信力是善意取得的权利来源第17-18页
    第三节 融资租赁物公示制度存在瑕疵第18-20页
        一、普通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方法显然不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第18页
        二、实践中常常会发生特殊动产实际所有人与登记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第18-19页
        三、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缺乏法律授权第19-20页
    第四节 融资租赁物公示制度瑕疵导致善意取得适用失灵第20-21页
第三章 现实解决途径的评析第21-27页
    第一节 对租赁物加强管理第21-22页
        一、租赁物及其凭证管理方法第21页
        二、对租赁物加强管理没有增强公示力第21-22页
        三、对租赁物加强管理的建议第22页
    第二节 出租人授权抵押登记第22-25页
        一、授权抵押登记能够增强公示力第22页
        二、所有人抵押权的法理探究第22-23页
        三、授权抵押登记的现实困境第23-24页
        四、对授权抵押登记的建议第24-25页
    第三节 利用现有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第25-27页
        一、建议两个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相互连通第25页
        二、建议明确租赁登记与抵押登记的关系第25-26页
        三、建议行业、地区主管部门对查询建议进行规范第26-27页
第四章 建议: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第27-31页
    第一节 我国融资租赁登记制度选择第27-31页
        一、融资租赁的登记机关应采取分别登记模式第27-28页
        二、普通动产融资租赁登记机关:对征信中心登记系统进行法律授权第28-31页
结语第31-32页
参考文献第32-36页
致谢第36-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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