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2-3页 |
Abstract | 第3-4页 |
引言 | 第8-10页 |
第一章 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概述 | 第10-17页 |
一、网络犯罪 | 第10-12页 |
(一)网络作为犯罪对象 | 第10页 |
(二)网络作为犯罪工具 | 第10-11页 |
(三)网络作为犯罪空间 | 第11-12页 |
二、网络空间的界定 | 第12-14页 |
(一)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一体认识 | 第13页 |
(二)网络空间属于公共场所 | 第13-14页 |
三、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的内涵 | 第14-17页 |
(一)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的含义 | 第14-15页 |
(二)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表现 | 第15-16页 |
(三)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本质 | 第16-17页 |
第二章 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与传统寻衅滋事罪的比较 | 第17-25页 |
一、行为方式的不同 | 第17-20页 |
(一)网络空间寻衅滋事方式有限但影响范围广泛 | 第17-19页 |
(二)传统寻衅滋事行为方式多样但涉及范围特定 | 第19-20页 |
二、行为人犯罪动机的区别 | 第20-22页 |
(一)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的动机复杂隐蔽 | 第20-22页 |
(二)传统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动机较易查明 | 第22页 |
三、入罪标准的差异 | 第22-25页 |
(一)“情节恶劣”的适用标准不尽一致 | 第23-24页 |
(二)“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理解不同 | 第24-25页 |
第三章 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司法认定的几个问题 | 第25-41页 |
一、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 | 第25-28页 |
(一)对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的界定 | 第25-26页 |
(二)网络谣言、虚假信息的界定 | 第26-28页 |
二、网络空间中轻微寻衅滋事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 第28-34页 |
(一)未成年人在微博微信等平台发表的不实信息、不当评论 | 第29-30页 |
(二)行为人单纯为追求心理刺激而制作网络恶作剧的行为 | 第30页 |
(三)轻微寻衅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的理由 | 第30-34页 |
三、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的共同犯罪 | 第34-36页 |
(一) 网络共同犯罪的涵义 | 第34-35页 |
(二) 构成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共犯的情形 | 第35-36页 |
四、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的管辖 | 第36-37页 |
(一) 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特殊性 | 第36页 |
(二) 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刑事管辖的具体构思 | 第36-37页 |
五、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分 | 第37-41页 |
(一)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与侮辱罪的区分 | 第37-39页 |
(二)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区分 | 第39-41页 |
第四章 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存在的问题 | 第41-46页 |
一、现有法律规定对网络犯罪的回应不足 | 第41-42页 |
(一)刑事立法对网络犯罪的回应滞后 | 第41-42页 |
(二)刑事司法有刻意满足司法实践的倾向 | 第42页 |
二、司法解释中相关概念模糊、规定不明确 | 第42-44页 |
(一)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的定量标准不明确 | 第42-43页 |
(二)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概念模糊标准不明 | 第43-44页 |
三、网络平台缺乏高效统一的监管法律 | 第44-46页 |
(一)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缺乏统一性和专门性 | 第44页 |
(二)管理部门职责不明、权限冲突 | 第44页 |
(三)网络管理技术未能与网络发展现状相匹配 | 第44-46页 |
第五章 遏制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犯罪的建议 | 第46-51页 |
一、需制定相关规定回应网络犯罪问题 | 第46-47页 |
(一)对罪状中的关键词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再解释 | 第46页 |
(二)通过刑事立法构建新的罪刑规定 | 第46-47页 |
二、明确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 | 第47-49页 |
(一)明确“情节恶劣”的具体标准 | 第47页 |
(二)明确“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具体标准 | 第47-49页 |
三、网络监管规范与相关配套措施及时跟进 | 第49-51页 |
(一)建立专门统一的网络管理法律 | 第49页 |
(二)设立专门的网络管理部门 | 第49-50页 |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髙网民综合素质 | 第50-51页 |
结语 | 第51-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4页 |
致谢 | 第54-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