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0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1-14页 |
(一) 侵害监护权典型案例 | 第11-12页 |
(二) 侵害监护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争议问题 | 第12-14页 |
1. 父母离婚后应由谁直接对子女行使监护权 | 第12-13页 |
2. 直接行使监护权一方委托他人监护,是否需征得对方同意 | 第13页 |
3. 在确定由谁直接行使监护权时应考量的因素 | 第13-14页 |
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现状之考察 | 第14-21页 |
(一) 国外部分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简介 | 第15-18页 |
1. 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简介 | 第15-16页 |
2. 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立法简介 | 第16-18页 |
(二)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现状 | 第18-19页 |
(三) 比较评析 | 第19-21页 |
1. 确定未成年人监护权由离婚父母何方行使的原则 | 第19页 |
2. 未成年子女监护制度的立法体例 | 第19页 |
3.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内容 | 第19-20页 |
4. 对未成年人监护之公权力监督 | 第20-21页 |
三、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与司法之不足及其完善建议 | 第21-28页 |
(一)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与司法之不足及原因分析 | 第21-24页 |
1. 指导思想存在历史局限性 | 第21页 |
2. 立法技术上存在体系不完备、逻辑不严谨等缺陷 | 第21-22页 |
3. 制度设计上存在重大疏漏 | 第22-23页 |
4. 法律明显滞后于其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现代法制的发展潮流 | 第23页 |
5. 司法环节缺乏公权力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必要干预和监督 | 第23-24页 |
6. 涉及未成年人监护的判决常常因为人身不能成为执行标的而沦为“法律白条” | 第24页 |
(二)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完善之建议 | 第24-28页 |
1. 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确立为处理未成年人监护的首要原则 | 第24-25页 |
2. 在立法技术上健全体系、克服“硬伤” | 第25页 |
3. 完善监护制度相关内容 | 第25-26页 |
4. 强化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公权力监督 | 第26-28页 |
四、对本文典型案例的法律适用之思考 | 第28-30页 |
(一) 依照“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确定未成年人监护权由离婚父母何方行使 | 第28页 |
(二) 直接行使监护权一方委托他人监护,无需征得对方同意 | 第28-29页 |
(三) 本案中是否有侵权行为存在,应否判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 第29-30页 |
结束语 | 第30-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