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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原则及其在合同履行中的适用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一、问题的提出第11-18页
 (一) 研究的目的与现实意义第11-12页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第12-14页
 (三) 情事变更原则的曲折发展历程第14-18页
  1. 大陆法系第14-16页
   (1) 学说概论第14页
   (2) 前提性假设第14-15页
   (3) 厄尔特曼的行为基础丧失理论第15页
   (4) 拉伦茨的修正行为基础说第15-16页
   (5) 相互性说第16页
  2. 英美法系上的合同落空制度第16-17页
  3. 国际立法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动态第17-18页
二、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和性质第18-21页
 (一) 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及我国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第18-20页
 (二) 情事变更原则的性质第20-21页
  1. 情事变更原则是调剂法第20页
  2. 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释法第20页
  3. 情事变更原则是艺术法第20-21页
  4. 情事变更原则是可为自由裁量之原则第21页
三、情事变更的使用条件、范围第21-29页
 (一) 合同约定与情事变更原则第21-23页
 (二) 排除当事人对情事变更的约定后,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还需满足以下几个要件第23-29页
  1. 须客观上发生了“情事”变更,导致交易基础的丧失第23-25页
  2. 时间要件第25-26页
  3. “情事”的发生不可预见第26页
  4. 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第26-27页
  5. 须情事变更使得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第27-29页
四、情事变更原则与相关制度的区别第29-38页
 (一) 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第29-31页
 (二) 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第31-34页
 (三) 情事变更原则与条件的区别第34-35页
 (四) 情事变更原则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规则第35-36页
 (五) 情事变更原则与合同落空第36页
 (六) 情事变更原则与免责条款第36-37页
 (七) 情事变更原则与给付不能第37-38页
五、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第38-43页
 (一) 英美法系上的主要做法第38-39页
  1. 效力不成就之推定第38页
  2. 因情事变更而实现不能第38-39页
 (二) 大陆法系上的主要做法第39-43页
  1. 合同的变更与改定第39页
  2. 变更的形式第39-40页
  3. “再交涉义务”问题第40-41页
  4. 是否引进中止履行抗辩权的问题第41页
  5. 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第41-43页
结语第43-44页
致谢第44-45页
参考文献第45-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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