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1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11-20页 |
一、选题意义 | 第11-14页 |
二、研究背景 | 第14-18页 |
三、研究现状 | 第18页 |
四、研究路径与创新 | 第18-20页 |
第二章 对法律道德只能是“底线道德”或 “中人道德”认识的批判 | 第20-25页 |
一、逻辑批判 | 第21页 |
二、实体批判 | 第21-23页 |
三、实践批判 | 第23-24页 |
四、哲学基础批判 | 第24-25页 |
第三章 论美德成为法的元价值 | 第25-50页 |
一、概念界说 | 第25-32页 |
(一) 价值——法的价值 | 第25-28页 |
(二) 法价值的结构体系——法的元价值 | 第28-30页 |
(三) 伦理——道德——美德 | 第30-32页 |
二、美德是一种法的价值 | 第32-43页 |
(一) 美德是人的基本价值 | 第32-33页 |
(二) 法应该产生美德价值 | 第33-39页 |
(三) 法能够产生美德价值 | 第39-43页 |
三、美德应该成为法的元价值 | 第43-50页 |
(一) 使法律全面理解人们的生活得以可能 | 第43-45页 |
(二) 可有效突破目前法治与道德的双重困境 | 第45-47页 |
(三) 可统率法的诸价值 | 第47-48页 |
(四) 可承继和发扬民族性 | 第48-50页 |
结语 | 第50-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4页 |
后记 | 第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