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2页 |
导论 | 第12-16页 |
第一章 夏至明朝惩治职务犯罪的主要规定 | 第16-38页 |
一、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 | 第16-23页 |
(一) 受贿罪 | 第17-18页 |
(二) 贪赃罪 | 第18-19页 |
(三) 苛敛罪 | 第19-21页 |
(四) 渎职罪 | 第21-23页 |
二、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 | 第23-38页 |
(一) 重在预防的道德教化 | 第23-24页 |
(二) 惩前毖后的刑事制裁 | 第24-30页 |
(三) 强化监督的监察制度 | 第30-37页 |
(四) 限制官吏权力的各项措施 | 第37-38页 |
第二章 《大清律例》对职务犯罪的惩治 | 第38-109页 |
一、《大清律例》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 | 第38-96页 |
(一) 贪污罪 | 第42-66页 |
(二) 渎职罪 | 第66-90页 |
(三) 司法不公罪 | 第90-95页 |
(四) 军人违反职责罪 | 第95-96页 |
二、清朝前期职务犯罪的防范惩治措施 | 第96-99页 |
三、职务犯罪适用的刑罚原则 | 第99-103页 |
(一) 公罪从轻、私罪从重的原则 | 第99-100页 |
(二) 监临势要从轻、监临主守从重的原则 | 第100页 |
(三) “不枉法”从轻、“枉法”从重的原则 | 第100-101页 |
(四) “无赃”计轻、“有赃”计重的原则 | 第101页 |
(五) 知情不举,职官俱照本罪科处的原则 | 第101-102页 |
(六) 失察下属犯罪,俱照本罪科处的原则 | 第102页 |
(七) 不禀阻上司犯罪,俱照本罪科处的原则 | 第102-103页 |
四、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权待遇 | 第103-105页 |
(一) “八议” | 第103-104页 |
(二) 特殊公职犯罪的特殊处理 | 第104页 |
(三) 文武官吏有犯公私罪者以罚俸代笞 | 第104页 |
(四) 职务犯罪可“除名当差” | 第104-105页 |
五、惩治职务犯罪规定的缺陷与不足 | 第105-109页 |
(一) 继承有余,而创新不足 | 第105页 |
(二) 体现“重典治吏”的指导思想 | 第105-108页 |
(三) 体系繁复 | 第108页 |
(四) 内容滞后 | 第108-109页 |
第三章 《大清新刑律》对职务犯罪的惩治 | 第109-152页 |
一、《大清新刑律》制定的背景 | 第109-120页 |
(一) 洋务运动加快了学习西方器物技术的进程 | 第109-110页 |
(二) 戊戌维新推动了清末的变法自强 | 第110-112页 |
(三) 清末新政加速官制改革 | 第112-120页 |
二、清末变法修律和刑法改革 | 第120-141页 |
(一) 维新派变法主张 | 第120-121页 |
(二) 变法修律活动之启端 | 第121-122页 |
(三) 修订法律大臣之荐派 | 第122-123页 |
(四) 清末刑法变革 | 第123-129页 |
(五) 制订新刑律 | 第129-133页 |
(六) 保障刑法改革的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的制订 | 第133-134页 |
(七) 中国刑法近代化路径之检讨 | 第134-141页 |
三、《大清新刑律》的贪污与渎职犯罪 | 第141-148页 |
(一) 前清时期吏治腐败的主要原因 | 第141-144页 |
(二) 《大清新刑律》的贪污与渎职犯罪的规定 | 第144-148页 |
四、《大清新刑律》惩治贪污与渎职犯罪的变化 | 第148-152页 |
(一) 删简罪名体系 | 第148-149页 |
(二) 推行近代刑法的“谦抑原则” | 第149-150页 |
(三) 构建近代贪污与渎职犯罪防治体系 | 第150-151页 |
(四) 引进犯罪构成理论,解构贪污与渎职犯罪 | 第151-152页 |
第四章 清末整治吏治的其他立法 | 第152-168页 |
一、对前清时期整治吏治的反思 | 第152-154页 |
(一) 缺乏限制君主权力的规定 | 第152页 |
(二) 贵族官僚特权削弱了法律的实际效应 | 第152页 |
(三) 行政权力缺乏外部制约监督机制 | 第152-153页 |
(四) 惩治贪污与渎职犯罪与君主素质密切相关 | 第153-154页 |
二、清末廉洁吏治的改革 | 第154-164页 |
(一) 公务人员铨选法 | 第155-157页 |
(二) 公务人员考核奖惩法 | 第157-159页 |
(三) 公务人员俸给法 | 第159-160页 |
(四) 公务人员回避法 | 第160-162页 |
(五) 公务人员监察法 | 第162-163页 |
(六) 公务人员专门立法总体成就 | 第163-164页 |
三、清末吏治改革评析 | 第164-168页 |
(一) 前清时期时期的陋规 | 第164-165页 |
(二) 制度性集体腐败 | 第165-166页 |
(三) 清末新政无序状态下发生的新腐败 | 第166-167页 |
(四) 清律职务犯罪与吏治腐败的关系 | 第167-168页 |
第五章 简要结语 | 第168-175页 |
一、国家法治主义:根治吏治腐败的良策之一 | 第168-171页 |
(一) 国家法治主义原则的理论根源 | 第168-169页 |
(二) 国家法治主义原则的内涵 | 第169-170页 |
(三) 晚清国家法治主义原则的彰显和陨落 | 第170-171页 |
二、强化监察制度是防治职务犯罪的良策之一 | 第171-172页 |
三、检讨清末惩治职务犯罪的利弊得失 | 第172-175页 |
(一) 刑法制度上的突破 | 第172-173页 |
(二) 清末刑法改革的警示——以惩治贪污渎职犯罪为重点 | 第173-175页 |
参考资料 | 第175-180页 |
马列经典 | 第175页 |
古籍文献 | 第175-177页 |
研究专著 | 第177-178页 |
论文 | 第178-180页 |
后记 | 第18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