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序论 | 第8-10页 |
第一章 “情”的界定与特征 | 第10-13页 |
第一节 “情”的界定 | 第10-11页 |
一、社会学视角下的人情 | 第10页 |
二、法律视角下的人情 | 第10-11页 |
第二节 人情的特征 | 第11-13页 |
一、人情具有私人性的特征 | 第11页 |
二、人情具有公共性的特征 | 第11-12页 |
三、人情具有独立性的特征 | 第12-13页 |
第二章 “法”与“情”的冲突的类型分析 | 第13-19页 |
第一节“私情”与“法”的冲突 | 第13-15页 |
一、案例:城里法官的乡下父亲:司法过程的幕后参与者 | 第13-14页 |
二、评析 | 第14-15页 |
第二节“民情”与“法”的冲突 | 第15-19页 |
一、案例:药家鑫案背后的民情:司法过程的人情之维 | 第15-16页 |
二、评析 | 第16-19页 |
第三章 “法”与“情”冲突的后果 | 第19-24页 |
第一节 人情对法律的实施的积极影响 | 第19-21页 |
一、人情可以扩大法律实施的民主性 | 第19页 |
二、人情可以限制权力的滥用 | 第19-20页 |
三、人情可以提高法律适用的认可度 | 第20-21页 |
四、人情可以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解决方案 | 第21页 |
第二节 人情对法律的实施的消极影响 | 第21-24页 |
一、人情可能会妨害法律适用 | 第21-22页 |
二、人情可能会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 第22页 |
三、人情可能会增加法治的运行成本 | 第22-24页 |
第四章 “法”与“情”冲突的原因分析 | 第24-28页 |
第一节 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冲突 | 第24-25页 |
第二节 传统道德一元化与现代社会价值多元化的冲突 | 第25-26页 |
第三节 法律与面子文化的冲突 | 第26-28页 |
第五章 利用“情法两尽”的思想,使“法”与“情”平衡 | 第28-33页 |
第一节“法”“情”平衡可增强所立之法的融合性 | 第28-29页 |
第二节“法”“情”平衡可增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 | 第29-31页 |
第三节“法”“情”平衡可增强执法过程的合理性 | 第31-33页 |
结论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6页 |
后记 | 第36-37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