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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宋“民事”书判证成理由--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依据

内容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9-12页
一、“民事”案件的定义及文本分类第12-15页
    (一)《清明集》中所收“民事”案件第12页
    (二)“民事”案件的选取及分类第12-13页
    (三)书判中引用法律条文的情况说明第13-15页
二、田宅争讼类书判证成理由第15-32页
    (一)一般交易纠纷类案件第20-21页
    (二)违反亲邻法类案件第21-25页
    (三)权属纠纷类案件第25-27页
    (四)违法处分类案件第27-31页
    小结第31-32页
三、立继争讼类书判证成理由第32-44页
    (一)废立类案件第34-36页
    (二)归宗类案件第36-39页
    (三)争立类案件第39-42页
    小结第42-44页
四、婚嫁争讼类书判证成理由第44-50页
    (一)改嫁类案件第45-47页
    (二)婚嫁类其余案件第47-48页
    小结第48-50页
结语第50-52页
参考文献第52-57页
致谢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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