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4-6页 |
| Abstract | 第6-8页 |
| 引言 | 第10-11页 |
| 一、公司担保制度的立法模式比较 | 第11-18页 |
| (一)美国立法模式 | 第11-12页 |
| (二)英国立法模式 | 第12页 |
|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模式 | 第12-13页 |
| (四)我国关于公司担保的立法模式 | 第13-15页 |
| (五)小结 | 第15-18页 |
| 二、《公司法》第 16 条的规范性质分析 | 第18-23页 |
| (一)关于《公司法》第 16 条规范性质之争 | 第18-19页 |
| (二)对《公司法》第 16 条规范性质的解读 | 第19-21页 |
| (三)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法》第 16 条规范性质的认定 | 第21-23页 |
| 三、公司担保的效力认定 | 第23-30页 |
| (一)公司担保有效决议的构成要件 | 第23-24页 |
| (二)违反章程规定提供担保的效力认定 | 第24-27页 |
| (三)章程未规定担保事项时公司担保的效力认定 | 第27-30页 |
| 四、合同相对人的审查义务与公司担保效力的关系 | 第30-38页 |
| (一)合同相对人的审查义务的证成 | 第30-36页 |
| (二)合同相对人审查义务对公司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 第36-38页 |
| 结论 | 第38-40页 |
| 参考文献 | 第40-43页 |
| 作者简介科研成果 | 第43-44页 |
| 后记 | 第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