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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困境和出路

中文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8页
前言第8-9页
第一章 我国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法律规定第9-14页
 第一节 我国国内法关于域外送达的法律规定第9-10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域外送达的规定第9页
  二、我国关于域外送达的司法解释第9-10页
  三、我国国内法规定的域外送达方式第10页
 第二节 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中关于域外送达的规定第10-14页
  一、《海牙送达公约》简述第10-11页
  二、《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域外送达途径第11页
  三、我国加入和适用《海牙送达公约》的情况第11-13页
  四、《海牙送达公约》在香港、澳门地区的适用第13-14页
第二章 国际社会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新发展第14-20页
 第一节 《欧盟送达公约》与欧盟理事会第1348号规则第14-15页
  一、《欧盟送达公约》及欧盟理事会1348号规则简介第14页
  二、欧盟域外送达机制的特点第14-15页
 第二节 美国司法文书域外送达制度及发展趋势第15-18页
  一、美国司法文书域外送达制度简述第15-16页
  二、美国适用《海牙送达公约》的情况第16页
  三、美国Rio案件的启迪:电子邮件成为新的送达方式第16-17页
  四、美国司法文书域外送达制度的发展体现的趋势第17-18页
 第三节 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域外送达机制的新思路第18-20页
  一、协议送达的合法性被确认第18页
  二、在司法文书域外送达中允许留置送达第18页
  三、送达主体的多元化第18-19页
  四、法院可以直接送达第19页
  五、允许在场送达第19页
  六、电子技术的应用第19-20页
第三章 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域外送达实践中的困境及原因分析第20-26页
 第一节 当前我国域外送达实践中遭遇的困境第20-24页
  一、实践中的面临的一些实际操作障碍第20-21页
  二、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而遭遇的困境第21-24页
 第二节 我国域外送达困境的原因分析第24-26页
  一、司法文书域外送达法律定性的差异第24页
  二、国家主权问题的敏感性第24-26页
第四章 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域外送达制度的出路第26-40页
 第一节 现有域外送达机制的完善第26-30页
  一、域外送达的主体方面,应改变送达主体单一的情况第26页
  二、域外送达的程序方面,应简化域外送达的程序第26-27页
  三、现有域外送达方式的完善第27-30页
 第二节 增加新的送达方式,探索域外送达新途径第30-40页
  一、允许主管人员送达第30页
  二、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第30-31页
  三、完善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的留置送达制度第31-34页
  四、涉外民商事案件域外送达中适用电子送达方式的条件限制第34-40页
第五章 结语第40-41页
注释第41-45页
参考文献第45-48页
后记第4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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