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8-10页 |
一、英国的弱型违宪审查与不一致宣告制度 | 第10-18页 |
(一)违宪审查缘何成为可能 | 第10-13页 |
(二)英国违宪审查的运行机制 | 第13-17页 |
(三)弱型违宪审查“弱”之所在 | 第17-18页 |
二、英国不一致宣告制度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 第18-27页 |
(一)战后国内外格局的变化 | 第18-21页 |
(二)行政集权的发展导致对议会保障人权能力的质疑 | 第21-23页 |
(三)赋予法院以不一致宣告权力能够最大程度上保证《人权法案》的持续效力46 | 第23-24页 |
(四)赋予法院以不一致宣告权力能够使政府在一些不受欢迎的议题上避免遭致公众责难 | 第24-25页 |
(五)授予法院以不一致宣告权力可以弥补《人权法案》的立法缺陷 | 第25-27页 |
三、英国不一致宣告制度的实施状况 | 第27-38页 |
(一)“不一致宣告”数量较少,法院持审慎态度 | 第28-30页 |
(二) 政府与议会积极回应“不一致宣告”及主要案例 | 第30-36页 |
(三)英国被诉至欧洲人权法院的案件减少 | 第36-38页 |
四、对中国的启示 | 第38-45页 |
(一)违宪审查应当基于本国宪政体制 | 第38-39页 |
(二)违宪审查应当适当发挥法院的咨询作用 | 第39-43页 |
(三)违宪审查不能忽视政党的作用 | 第43-45页 |
余论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51页 |
致谢 | 第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