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适用研究
内容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8-9页 |
一、我国P2P网贷行业现状分析 | 第9-19页 |
(一)网贷平台经营模式多样且风险度高 | 第10-14页 |
(二)行业监管不完善 | 第14-17页 |
(三)行业整改难度大 | 第17-19页 |
二、P2P网贷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的可行性 | 第19-24页 |
(一)行为主体的非法性 | 第20页 |
(二)宣传行为的公开性 | 第20-21页 |
(三)高额回报行为的利诱性 | 第21-23页 |
(四)行为对象的社会性 | 第23-24页 |
三、P2P网贷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的特殊性 | 第24-26页 |
(一)刑民交叉突出 | 第24-25页 |
(二)民意干预司法事件多发 | 第25页 |
(三)司法适用范围不明 | 第25-26页 |
四、P2P网贷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之我见 | 第26-31页 |
(一)集资款项用途认定 | 第26-28页 |
(二)单位犯与自然人犯的区分 | 第28-30页 |
(三)共同犯罪主体范围认定分析 | 第30-31页 |
五、相关意见建议 | 第31-35页 |
(一)提高法定刑,重视追赃 | 第31-32页 |
(二)提高禁止令、职业禁止制度的司法适用度 | 第32-33页 |
(三)加大打击力度 | 第33页 |
(四)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能 | 第33-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8页 |
致谢 | 第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