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言 | 第8-13页 |
第1章 我国宗教活动场所概述 | 第13-20页 |
1.1 我国宗教活动场所的概念 | 第13页 |
1.2 我国宗教活动场所的分类 | 第13-16页 |
1.2.1 根据名称分为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活动场所 | 第13-14页 |
1.2.2 根据是否依法登记区分为合法与非法的宗教活动场所 | 第14-15页 |
1.2.3 根据宗教习惯分为简易宗教活动点和非宗教活动场所 | 第15-16页 |
1.3 我国宗教活动场所的特征 | 第16-20页 |
1.3.1 宗教活动场所是公共场所 | 第17-18页 |
1.3.2 宗教活动场所专用于举行宗教活动 | 第18页 |
1.3.3 宗教活动场所具有固定性 | 第18-20页 |
第2章 域外宗教活动场所民事主体地位的主要规定和我国宗教活动场所民事主体地位的沿革 | 第20-26页 |
2.1 域外界定宗教活动场所民事主体地位的主要做法 | 第20-21页 |
2.1.1 日本将宗教活动场所界定为宗教法人 | 第20页 |
2.1.2 德国与我国台湾地区将宗教活动场所界定为财团法人 | 第20-21页 |
2.1.3 美国将宗教活动场所界定为社团法人 | 第21页 |
2.2 我国宗教活动场所民事主体地位的沿革 | 第21-26页 |
2.2.1《民法通则》运行前期可以获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 第21-22页 |
2.2.2《宗教事务条例》出台后受去法人化规定影响无民事主体资格 | 第22-23页 |
2.2.3《民法总则》出台后捐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资格并行 | 第23-26页 |
第3章 《民法通则》背景下宗教活动场所民事主体地位认定的弊端 | 第26-33页 |
3.1 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与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事主体地位不匹配 | 第26-27页 |
3.2 去法人化后的无民事主体地位状态带来了一系列司法实践难题 | 第27-29页 |
3.2.1 不同裁判文书对当事人的列举方式不同 | 第27-28页 |
3.2.2 同案不同判现象普遍 | 第28页 |
3.2.3 裁判文书的说理和逻辑均不严谨 | 第28-29页 |
3.3 无民事主体状态不利于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 | 第29-33页 |
3.3.1 宗教活动场所参与民事活动受到限制 | 第29-30页 |
3.3.2 不易保护宗教活动场所财产权 | 第30页 |
3.3.3 束缚宗教活动场所积极作用的发挥 | 第30-31页 |
3.3.4 不易于宗教活动场所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 | 第31页 |
3.3.5 阻碍了宗教社会融入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 第31-33页 |
第4章 《民法总则》背景下捐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资格并行的不足 | 第33-36页 |
4.1 宗教活动场所民事主体地位认定重归混乱 | 第33-34页 |
4.2 捐助法人条款将在不当利益驱使下被架空 | 第34-36页 |
4.2.1 宗教活动场所的权能众多潜藏巨大利益 | 第34-35页 |
4.2.2 宗教活动场所可以继续异化成借教敛财工具 | 第35-36页 |
第5章 宗教活动场所民事主体地位立法的完善建议 | 第36-40页 |
5.1 将捐助法人的自愿登记制改为强制登记制 | 第36-37页 |
5.2 依据宗教活动场所特征完善捐助法人的管理规定 | 第37-40页 |
5.2.1 保持宗教活动场所的三重管理约束机制 | 第37页 |
5.2.2 对与宗教性质不符的部分民事权能做出明确限制 | 第37-38页 |
5.2.3 对具有宗教性质的部分民事义务做出强化规定 | 第38-39页 |
5.2.4 以单行立法方式及时解决现实难题 | 第39-40页 |
致谢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