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5-7页 |
| Abstract | 第7-8页 |
| 引言 | 第11-12页 |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第12-20页 |
| (一) 国家管辖外深海基因遗传资源 | 第12页 |
| (二) 惠益分享制度 | 第12-18页 |
| 1. 惠益分享的概念 | 第13-14页 |
| 2. 惠益分享的主体 | 第14-15页 |
| 3. 惠益分享的形式 | 第15-18页 |
| (三) 国家管辖外深海基因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制度 | 第18-20页 |
| 1. 国家管辖外深海基因资源是人类共同遗产 | 第19页 |
| 2. 惠益分享制度有利于国家管辖外深海基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 第19页 |
| 3. 惠益分享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管辖外深海基因资源 | 第19-20页 |
| 二、国家管辖外深海基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的国际法依据 | 第20-30页 |
| (一) 现有国际法关于国家管辖外深海基因遗传资源的规定与不足 | 第20-26页 |
| 1. 现有国际法关于国家管辖外深海基因资源范围的规定 | 第20-22页 |
| 2. 现有国际法关于获取国家管辖外深海基因遗传资源的规定 | 第22-24页 |
| 3. 现有国际法关于国家管辖外深海基因资源惠益分享的规定 | 第24-26页 |
| (二) BBNJ谈判中不同利益集团的国际法主张 | 第26-27页 |
| 1. 海洋"环保派" | 第26页 |
| 2. 海洋惠益共享派 | 第26-27页 |
| 3. 海洋利用派 | 第27页 |
| (三) 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惠益分享制度的法律依据 | 第27-30页 |
| 1. 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国家管辖外深海基因资源产生更大的惠益 | 第28-29页 |
| 2. 国家管辖外深海基因资源本身具有适应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属性 | 第29页 |
| 3. 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专利时效有利于真正实现惠益分享 | 第29-30页 |
| 4. 知识产权制度对惠益分享影响的现有国际法依据 | 第30页 |
| 三、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惠益分享方式 | 第30-37页 |
| (一) 惠益分享类型 | 第30-32页 |
| 1. 技术的分享 | 第30-31页 |
| 2. 国家能力的提高 | 第31-32页 |
| (二) 主要受益群体 | 第32-34页 |
| 1. 发达国家受益 | 第33页 |
| 2. 发展中国家受益 | 第33-34页 |
| (三) 争端解决机制 | 第34-37页 |
| 1. WIPO作为争端解决的机构 | 第34-35页 |
| 2. 授予知识产权时的制度建议 | 第35-37页 |
| 四、我国管理深海基因资源的法律对策 | 第37-45页 |
| (一) 我国的现行立法 | 第37-39页 |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 第38页 |
| 2. 《专利法》 | 第38-39页 |
| (二) 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39-40页 |
| 1. 立法规定不系统 | 第39页 |
| 2. 立法中对管理机构职权规定不明确 | 第39页 |
| 3. 立法进度和内容未能与国际社会相衔接 | 第39-40页 |
| (三) 加强立法的法律对策 | 第40-43页 |
| 1. 加强国内立法 | 第40-41页 |
| 2. 建立深海基因资源的主管部门 | 第41-42页 |
| 3. 与国际立法形势相衔接 | 第42-43页 |
| (四) 借鉴BBNJ谈判结果 | 第43-45页 |
| 结论 | 第45-47页 |
| 参考文献 | 第47-51页 |
| 致谢 | 第51-52页 |
| 研究生履历 | 第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