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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比较研究--以GPA协定和《示范法》为例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2页
一、法律救济理论基础第12-20页
 (一) 法律救济概述第12-16页
  1. 法律救济概念第12-13页
  2. 法律救济类型第13-14页
  3. 法律救济目标第14-15页
  4. 政府采购中的法律救济概述第15-16页
 (二) 政府采购中权利救济的主体第16-19页
  1. 采购方第16-17页
  2. 供应方第17-18页
  3. 第三人第18-19页
 (三) 政府采购法律救济的必要性第19-20页
  1. 维护采购双方的合法权益第19页
  2. 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第19-20页
二、GPA 与《示范法》救济机制之比较第20-26页
 (一) 以双层保障机制为核心的GPA救济机制第20-23页
  1. 质疑程序第20-22页
  2. 争端解决机制第22-23页
 (二) 《示范法》的多层次救济机制第23-26页
  1. 赋予供应商要求审查的权利第23-24页
  2. 采购实体的审查及程序第24-25页
  3. 行政审查及程序第25-26页
  4. 司法审查程序第26页
三、采购当事人之权利救济第26-36页
 (一) 第三人权利救济之比较第26-32页
  1. 第三人权利救济范围之比较第26-28页
  2. 第三人权利救济程序之比较第28-30页
  3. 第三人权利救济具体方式之比较第30-32页
 (二) 供应商权利救济之比较第32-33页
  1. GPA 协定的规定第33页
  2. 《示范法》的规定第33页
 (三) 采购人权利救济之比较第33-36页
  1. GPA 协定的相关规定第34-35页
  2. 《示范法》的相关规定第35-36页
四、对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思考第36-45页
 (一) 我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制度不足及分析第36-39页
  1.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规范不够系统与全面第36-37页
  2. 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制度的规范不尽科学与合理第37-39页
 (二) 以《示范法》为模板的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第39-42页
  1. 有关投诉与质疑制度的改进第39-41页
  2. 有关政府采购合同中司法救济的改进第41-42页
 (三) 与 GPA 协定救济机制的衔接第42-43页
  1. 进一步明确监督审查机构第42页
  2.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第42-43页
 (四) 有关对当事人权利救济的制度建议第43-45页
  1. 第三人第43页
  2. 供应商第43-44页
  3. 采购人第44-45页
结语第45-46页
致谢第46-47页
参考文献第47-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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