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一、引言 | 第9-11页 |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现状 | 第11-17页 |
(一)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实际案例 | 第11-14页 |
(二)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理论研究现状 | 第14-17页 |
1. 对法人犯罪从否认到承认 | 第14-15页 |
2. 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性质的观点对立 | 第15-17页 |
三、传统刑法对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之认定 | 第17-20页 |
(一) 从刑法的条文规定看,私分国有资产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 | 第17页 |
(二) 从传统刑法理论来看,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 | 第17-20页 |
1. 私分国有资产罪符合现行《刑法》中单位犯罪的特征 | 第17-18页 |
2. 为单位谋取利益不是构成单位犯罪的必要条件 | 第18-19页 |
3. 对单位犯罪可以采取双罚制,也可以采取单罚制 | 第19-20页 |
四、单位作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在诉讼实践中的困惑 | 第20-28页 |
(一) 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件应以谁为被告 | 第20-23页 |
(二)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单位自首问题 | 第23-24页 |
(三) 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件中追缴的赃款赃物是否要返还原单位 | 第24-26页 |
(四) 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单位能否适用强制措施 | 第26-28页 |
五、对传统刑法观点的反思 | 第28-36页 |
(一) 《刑法》第30 条并非是单位犯罪的定义 | 第28页 |
(二) 《刑法》第31 条并不是给单罚制预留空间 | 第28-29页 |
(三) 对单位犯罪主观要件的反思 | 第29-31页 |
(四) 对私分国有资产罪中单位既是受害人又是犯罪主体这一矛盾的分析 | 第31页 |
(五) 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中“以单位名义”的理解 | 第31-33页 |
(六) 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视角的考量 | 第33-34页 |
(七) 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渊源分析 | 第34-36页 |
六、结语——解决途径:将私分国有资产罪修改为自然人犯罪 | 第36-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40页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40-41页 |
致谢 | 第41-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