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诉讼法论文--民事诉讼法论文

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制度

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页
引言第8-13页
    0.1 选题背景和意义第8页
    0.2 文献综述第8-10页
    0.3 文章结构第10-11页
    0.4 研究方法第11-13页
第1章 从某市侵权纠纷一案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制度第13-21页
    1.1 案情简介第13-14页
    1.2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制度的发展第14-17页
        1.2.1 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第14-15页
        1.2.2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制度的历史沿革第15-17页
    1.3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制度的特点第17-18页
    1.4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价值取向第18-20页
    小结第20-21页
第2章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评析第21-30页
    2.1 人民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弊端第21-23页
        2.1.1 从当事人角度出发违背了自由处分原则第21-22页
        2.1.2 从人民法院角度出发不符合法院的角色定位第22页
        2.1.3 从民事审判角度出发违背“不告不理”和“诉审分离”原则第22页
        2.1.4 从程序的安定性角度出发有损生效裁判的稳定性第22-23页
    2.2 人民检察院行使民事检察监督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弊端第23-26页
        2.2.1 人民检察院以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的弊端第23-25页
        2.2.2 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方式启动再审程序的弊端第25-26页
    2.3 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权的缺陷第26-27页
        2.3.1 当事人行使再审申请权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第26页
        2.3.2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规范过于严格第26-27页
    2.4 案外人申请启动再审程序的弊端第27-29页
        2.4.1 复杂的体系不利于案外人的理解和适用第27-28页
        2.4.2 极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第28页
        2.4.3 与其他案外人权利救济途径相竞合第28-29页
    小结第29-30页
第3章 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建议第30-40页
    3.1 分阶段取消人民法院的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资格第30-33页
        3.1.1 分阶段取消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资格的原因第30-31页
        3.1.2“法院发现+当事人决定”模式作为取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过渡性措施第31-33页
    3.2 限制人民检察院以抗诉或检察建议方式启动再审第33-34页
        3.2.1 人民检察院以抗诉或检察建议方式启动再审程序具有法律基础第33页
        3.2.2 限制人民检察院以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的原因第33-34页
        3.2.3 限制人民检察院以抗诉或检察建议方式启动再审程序的具体措施第34页
    3.3 细化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权第34-36页
        3.3.1 细化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权具有必要性第35页
        3.3.2 应当完善再审审查程序第35-36页
    3.4 合理构建三种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启动顺位制度第36-39页
        3.4.1 我国现有的民事再审启动主体顺位第36-37页
        3.4.2 我国现有的民事再审启动主体顺位存在的问题第37-38页
        3.4.3 合理构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顺位制度第38-39页
    小结第39-40页
结语第40-41页
参考文献第41-43页
致谢第43-44页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第44页

论文共44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基于Domino平台的OA系统设计与实现
下一篇:基于.NET的无纸化考试系统的设计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