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6页 |
Summary | 第6-8页 |
前言 | 第8-10页 |
(一)选题背景 | 第8-9页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9-10页 |
一、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概述 | 第10-21页 |
(一)农村土地征收的内涵 | 第11页 |
(二)农村土地征收的特征 | 第11-14页 |
1.强制性与合法性 | 第11-12页 |
2.公益性与补偿性 | 第12-13页 |
3.新权利创设性 | 第13-14页 |
(三)农民权益保障的内容 | 第14-17页 |
1.享有合理的经济赔偿权 | 第14-15页 |
2.享有权利的救济 | 第15-16页 |
3.享有参与权、知情权 | 第16页 |
4.享有土地发展权 | 第16-17页 |
(四)铜仁市碧江区农村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保障的现状 | 第17-21页 |
1.征收实施程序中农民权益保障的现状 | 第17-18页 |
2.征收补偿中的农民权益保障的现状 | 第18-21页 |
二、农村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保障存在的法律问题 | 第21-27页 |
(一)征收实施程序中农民权益保障存在的法律问题 | 第21-22页 |
1.征地目的超“公共利益”范围,部分征地被闲置 | 第21-22页 |
2.征地过程中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得不到保障 | 第22页 |
(二)征收补偿制度中农民权益保障存在的法律问题 | 第22-24页 |
1.征收补偿范围窄 | 第22-23页 |
2.征收补偿范标准低 | 第23-24页 |
(三)铜仁市碧江区农民权益保障存在的法律问题 | 第24-27页 |
1.征收补偿对象不明确 | 第24-25页 |
2.以货币安置为主,难以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 第25-26页 |
3.权利救济的欠缺 | 第26-27页 |
三、港台地区及德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借鉴 | 第27-31页 |
(一)港台地区及德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基本介绍 | 第27-29页 |
1.香港地区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 第27页 |
2.台湾地区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 第27-28页 |
3.德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 第28-29页 |
(二)港台地区及德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启示 | 第29-31页 |
1.公共利益界限明确 | 第29-30页 |
2.强调保护被征者程序性权利 | 第30页 |
3.合理的补偿范围与标准 | 第30页 |
4. 完善权利的救济 | 第30-31页 |
四、农村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 | 第31-43页 |
(一)完善征收实施程序 | 第31-33页 |
1.设立公共利益认定程序 | 第31-32页 |
2.设立补偿协商程序 | 第32-33页 |
(二)完善征收补偿制度 | 第33-35页 |
1.扩大征收补偿范围 | 第33-34页 |
2.确立市场价为补偿标准 | 第34-35页 |
(三)创立土地回购权 | 第35-38页 |
1.赋予农民土地回购权的目的 | 第35页 |
2.土地回购权的构成要件 | 第35-36页 |
3.土地回购权行使的主体和对象 | 第36-37页 |
4.土地回购权行使的对价和诉讼程序 | 第37-38页 |
(四)铜仁市碧江区农村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 | 第38-42页 |
1.明确征收补偿对象 | 第38-39页 |
2.权利救济的健全 | 第39-40页 |
3.采取综合的补偿安置方式,培训失地农民再就业 | 第40-42页 |
结语 | 第42-43页 |
致谢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