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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侗族婚姻习惯与《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以榕江县三宝侗族婚姻习惯为例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8页
绪论第8-12页
第一章 习惯法下三宝侗族的婚姻习俗第12-23页
 一、榕江三宝地理环境及侗族族源介绍第12-14页
  (一)三宝地区地理环境第12-13页
  (二)三宝侗族的族源第13-14页
 二、三宝侗族的婚姻习俗第14-23页
  (一)侗族侗款对婚恋的规定第14-15页
  (二)通婚的习俗及范围第15-18页
  (三)婚姻的缔结第18-20页
  (四)婚后居住方式第20-21页
  (五)婚姻的终止与再婚第21-23页
第二章 三宝侗族婚姻习惯与国家法的冲突第23-38页
 一、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婚姻制度第23-29页
  (一)结婚制度第23-26页
  (二)离婚制度第26-29页
 二、三宝侗族婚姻习惯与国家法的冲突表现第29-35页
  (一)与《婚姻法》原则上的冲突第29-30页
  (二)结婚条件上的冲突第30-31页
  (三)结婚程序上的冲突第31页
  (四)离婚程序上的冲突第31-33页
  (五)夫妻财产分割与财产继承上的冲突第33-34页
  (六)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上的冲突第34-35页
 三、三宝侗族婚姻习惯与国家法冲突的成因第35-38页
  (一)受传统习俗的影响第35页
  (二)地理环境闭塞第35-36页
  (三)国家法与侗族婚姻习惯之间的差异性第36页
  (四)侗族婚姻习惯的滞后性第36页
  (五)国家法调整的不足第36-38页
第三章 贵州侗族婚姻习惯与国家法的调适第38-48页
 一、侗族婚姻习惯与国家法融合的价值取向第38-40页
  (一)肯定侗族婚姻习惯的合理性第38页
  (二)侗族婚姻习惯与国家法融合的必要性第38-39页
  (三)适当放弃部分落后的侗族婚姻习惯第39-40页
 二、自治条例上增加侗族婚姻习惯的变通规定第40-44页
  (一)婚姻自由原则的变通第40-41页
  (二)男女平等原则的变通第41页
  (三)结婚条件的变通第41-42页
  (四)结婚程序的变通第42页
  (五)离婚程序的变通第42-43页
  (六)确定侗族女性的财产权和继承权第43页
  (七)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36第43-44页
 三、在司法方面加强侗族婚姻习惯与国家法的相互吸收第44-45页
  (一)加强侗族婚姻习惯对国家法的吸收第44页
  (二)在遵循国家法的前提下吸收侗族婚姻习惯第44-45页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第45页
 四、在执法方面要结合侗族婚姻习惯第45-48页
  (一)执法中应考虑侗族婚姻习惯中的良性因素第45-46页
  (二)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第46-48页
结语第48-49页
参考文献第49-51页
致谢第51-52页
个人简历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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