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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法是什么”的一条重要路径--伽达默尔解释学法学思想研究

论文创新点第1-7页
目录第7-9页
中文摘要第9-12页
Abstract第12-16页
导言第16-27页
 一、选题及其意义第16-18页
 二、文献综述第18-26页
 三、论文结构和研究方法第26-27页
第一章 法是什么第27-58页
 第一节 生活现象与“法是什么”问题的提出第27-29页
 第二节 形式法学与质料法学之争第29-48页
  一、本质思维与事实思维第29-31页
  二、古典自然法传统内部形式法学与质料法学的关系之争第31-39页
  三、实证法学对近代理性自然法学的挑战第39-48页
 第三节 融合形式法学与质料法学:哲学解释学产生前后的三项尝试第48-56页
  一、处境思维第48-49页
  二、亚图·考夫曼的“类推与‘事情本质’”说第49-51页
  三、H.L.A.哈特的新分析实证法学第51-53页
  四、拉德布鲁赫的“法之事情”:一项前解释学的尝试第53-56页
 本章小结第56-58页
第二章 事情判准的呈现与法的存在范围第58-116页
 第一节 哲学解释学思想介绍:以澄清解释学处境为线索第60-87页
  一、解释学的真理观:以艺术为例第60-68页
  二、解释学处境与效果历史第68-82页
  三、语言存在论第82-87页
 第二节 立法:从生活事实到制定法文本第87-99页
  一、立法的一般过程考察第87-88页
  二、事情第88-92页
  三、语言融合与制定法文本第92-99页
 第三节 司法:从制定法文本到裁判第99-108页
  一、事情的对应第99-102页
  二、对若干法律方法的检讨第102-108页
 第四节 相对性的事情判准第108-114页
  一、静态的判准第108-110页
  二、解释学法学的判准:兼具动态与静态的双重特征第110-114页
 本章小结第114-116页
第三章 对事情判准与法存在范围的论证第116-161页
 第一节 法律论证的方法第118-127页
  一、法律论证的概念第118-120页
  二、作为法律论证三种方法之两种的逻辑证明与对话论证第120-127页
 第二节 哲学修辞学、强制与权威第127-149页
  一、修辞的概念第127-133页
  二、伽达默尔哲学修辞学的两个规定第133-137页
  三、哲学修辞学对于法官法律修辞的意义及其限度第137-141页
  四、正当权威的承认理论第141-149页
 第三节 在时间距离中实现的法第149-159页
  一、时间距离与合理前见第149-155页
  二、制造与引导:解释学的政治哲学导引第155-159页
 本章小结第159-161页
结语:回到事情本身——建构解释学法哲学的两种可能路向第161-164页
参考文献第164-174页
攻博期间研究成果第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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