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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经济损失问题研究--以德国模式为借鉴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前言第9-10页
一、纯粹经济损失概述第10-15页
 (一)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界定第10-12页
  1.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第10-11页
  2.纯粹经济损失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第11-12页
 (二)纯粹经济损失的特征第12-13页
 (三)纯粹经济损失的类型第13-15页
  1.反射损失第13页
  2.转移损失第13-14页
  3.因公共场所、运输通道和公用设施关闭造成的损失第14页
  4.基于对特定信息披露内容的信赖而发生的损失第14页
  5.因对专业服务或建议的信赖而发生的损失第14-15页
二、德国模式下对于纯粹经济损失问题的处理第15-22页
 (一)德国侵权法的一般处理模式第15-18页
  1.《德国民法典》第 823 条第 1 款第15-16页
  2.《德国民法典》第 823 条第 2 款第16-17页
  3.《德国民法典》第 826 条第17-18页
 (二)特别措施的采用第18-22页
  1.利益的权利化第18-20页
  2.契约责任的扩张第20-22页
三、我国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现状第22-27页
 (一)我国的立法现状第22-24页
  1.《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第22-23页
  2.《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第23页
  3.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第23-24页
 (二)我国的司法实践第24-27页
  1.重庆电缆案第25页
  2.《山西日报》巨额赔偿案第25-26页
  3.王保富诉三信律师事务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第26-27页
四、纯粹经济损失保护的理论基础:权利与利益区分保护第27-33页
 (一)德国法上的权利与利益区分理论第27-28页
 (二)我国对纯粹经济损失通过“利益”保护的可行性第28-33页
  1.我国权益区分理论的司法应用第29-30页
  2.借鉴德国法,解释适用《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第30-33页
五、纯粹经济损失限缩保护的政策考量因素第33-37页
 (一)行为自由的保护第33-34页
 (二)避免诉讼泛滥第34页
 (三)避免加害人承担过重的责任第34-35页
 (四)社会应忍受之事第35-37页
六、我国纯粹经济损失保护模式的建议思路第37-42页
 (一)第一层次: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37-38页
 (二)第二层次:因过错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人损害第38页
 (三)第三层次:故意违背善良风俗致人损害第38-39页
 (四)第四层次:因过失引起的纯粹经济损失之救济第39-42页
结语第42-43页
参考文献第43-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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