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9页 |
导言 | 第9-11页 |
第一章 危险驾驶罪概述 | 第11-18页 |
一、危险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现状 | 第11-12页 |
二、危险驾驶首次入罪 | 第12-14页 |
(一) 醉酒驾驶 | 第12-13页 |
(二) 追逐竞驶 | 第13页 |
(三) 危险驾驶罪的概念 | 第13-14页 |
三、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 第14-18页 |
(一) 犯罪主体 | 第14-15页 |
(二) 犯罪主观方面 | 第15页 |
(三) 犯罪客体 | 第15-16页 |
(四) 犯罪客观方面 | 第16-18页 |
第二章 危险驾驶入罪的必要性 | 第18-26页 |
一、对危险驾驶入罪的质疑 | 第18-21页 |
(一) 我国刑法已有交通肇事罪,无需增设危险驾驶罪 | 第18页 |
(二) 有违罪刑均衡原则,与原有刑罚体系不相融 | 第18-19页 |
(三) 罪犯标签泛滥 | 第19页 |
(四) 可重新解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代替增设新罪 | 第19-20页 |
(五) 设立新罪有侵犯基本人权之虞,制罪动机过于感性 | 第20页 |
(六) 严格区分一般危驾和严重危驾,分别适用行政处罚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20-21页 |
二、危险驾驶入罪的必要性考察 | 第21-26页 |
(一) 理论依据 | 第21-23页 |
(二) 现实依据 | 第23-26页 |
第三章 危险驾驶行为规制情况 | 第26-33页 |
一、相关行政法规 | 第26-28页 |
(一) 相关行政法规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 | 第26-27页 |
(二) 危险驾驶罪与相关行政处罚的界限 | 第27-28页 |
二、交通肇事罪 | 第28-29页 |
(一) 交通肇事罪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 | 第28-29页 |
(二)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 第29页 |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29-31页 |
(一)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 | 第29-30页 |
(二)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 第30-31页 |
四、小结 | 第31-33页 |
第四章 危险驾驶罪的具体适用 | 第33-38页 |
一、具体适用中面临的问题 | 第33-35页 |
(一) 危险驾驶行为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危害结果时应如何定罪处罚 | 第33页 |
(二) 危险驾驶罪执行难、成本高 | 第33-34页 |
(三) “情节恶劣”如何界定 | 第34页 |
(四) 监管场所人满为患 | 第34-35页 |
二、关于解决适用难题的建议 | 第35-38页 |
(一) 统一适用标准 | 第35-36页 |
(二)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查处犯罪,简化司法处理程序 | 第36页 |
(三) 适时进行司法解释 | 第36页 |
(四) 合理控制处罚范围 | 第36-38页 |
第五章 对各国及地区有关危险驾驶的立法比较与借鉴 | 第38-47页 |
一、各国及地区关于“危险驾驶”的立法 | 第38-39页 |
(一) 日本 | 第38页 |
(二) 美国 | 第38-39页 |
(三) 澳门 | 第39页 |
(四) 西班牙 | 第39页 |
(五) 新加坡 | 第39页 |
二、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界定的建议 | 第39-43页 |
(一) 危险驾驶行为的列举 | 第40-42页 |
(二) 危险驾驶行为的概括 | 第42-43页 |
三、各国及地区相关立法对我国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启示 | 第43-47页 |
(一) 科学严谨地描述罪状 | 第44页 |
(二) 适当扩张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范围 | 第44-45页 |
(三) 提高法定刑,并设多个量刑幅度 | 第45-47页 |
结论 | 第47-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2页 |
致谢 | 第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