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引言 | 第7-8页 |
一、CDM 机制的形成 | 第8-13页 |
(一) 气候问题成为全球性重大问题 | 第8-11页 |
(二) CDM 机制的形成 | 第11-13页 |
二、CDM 项目的主体 | 第13-21页 |
(一) 国际层面的主体分析 | 第13-17页 |
1、项目的参与方 | 第13-14页 |
2、作为《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的成员方大会(COP/MOP) | 第14页 |
3、CDM 执行委员会 | 第14-15页 |
4、指定运行实体(DOE) | 第15-17页 |
(二) CDM 机制中东道国境内的主体 | 第17-20页 |
1、特定国家监管机关的设立(DNA) | 第17-19页 |
2、对特定国家管理机关职能的讨论 | 第19-20页 |
小结 | 第20-21页 |
三、CDM 的程序要件 | 第21-26页 |
(一) 概述 | 第21-22页 |
(二) 对项目程序的考察 | 第22-26页 |
1、项目开发方完成项目设计文件(PPD) | 第22页 |
2、由东道国的DNA 签发批准书 | 第22-23页 |
3、由DOE 参与的项目批准程序 | 第23-24页 |
4、由EB 对项目进行登记 | 第24页 |
5、由项目开发方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控 | 第24-25页 |
6、由DOE 对项目进行的核查和确认 | 第25-26页 |
四、CDM 项目成立的实质要件 | 第26-36页 |
(一) 主体资格要件 | 第26-27页 |
(二) 对项目领域的限制 | 第27-28页 |
(三) 可持续发展目标 | 第28页 |
(四) 真实、可测量和长期的益处 | 第28-29页 |
(五) 项目的基准线和额外性标准 | 第29-32页 |
(六) 几种特殊的CDM项目类型 | 第32-36页 |
1、小规模CDM项目 | 第32-33页 |
2、植树造林与复种的碳沉降项目 | 第33-35页 |
3、单方CDM 项目 | 第35-36页 |
五、CDM 机制中的交易客体 | 第36-43页 |
(一) CER 指标 | 第37-39页 |
1、指标的产生 | 第37-38页 |
2、持续产生的时间范围 | 第38-39页 |
(二) CER 指标所有权的认定 | 第39-40页 |
(三) CER 指标如何定价 | 第40-41页 |
(四) CER 的转让 | 第41-43页 |
小结 | 第43页 |
六、其他相关问题 | 第43-45页 |
(一) EB 成员在《京都议定书》体系下的法律地位 | 第43-44页 |
(二) EB 成员在《京都议定书》条约体系下享有的特权与豁免 | 第44-45页 |
七、结论 | 第45-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