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第一部分 引论 | 第6-9页 |
一、反倾销概述 | 第6-7页 |
二、《反倾销协定》第6条的特点与主要内容 | 第7-9页 |
第二部分 《反倾销协定》第6条的内容与相关案例研究 | 第9-32页 |
一、反倾销调查开始时调查机关的通知义务 | 第9-13页 |
(一) 本项义务的内容 | 第9-10页 |
(二) 美国诉墨西哥大米反倾销案的有关争议 | 第10-13页 |
二、调查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 | 第13-18页 |
(一) 第6.1款和第6.1.3款项下的信息披露义务 | 第13页 |
(二) 第6.1.2款和第6.4款项下的信息披露义务 | 第13-16页 |
(三) 第6.7款和附件1项下的信息披露义务 | 第16-17页 |
(四) 第6.9款项下的信息披露义务 | 第17-18页 |
三、调查机关收集证据的方法及利害关系方配合提供相关证据 | 第18-26页 |
(一) 提供证据的主体 | 第18-20页 |
(二) 收集与提供证据的方式 | 第20-26页 |
四、调查主管机关采信证据的方法 | 第26-31页 |
(一) 确信调查结果所依据信息的准确性 | 第26-27页 |
(二) 最佳可获得信息的使用 | 第27-31页 |
五、调查机关审查与确定倾销幅度的原则与方法 | 第31-32页 |
第三部分 对未来的展望 | 第32-35页 |
一、为调查主管机关确定更明确具体的行为标准 | 第32页 |
二、加强对中小企业权利的保护 | 第32-33页 |
三、应当赋予工业用户和消费者团体利害关系方地位,并在反倾销调查中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 | 第33页 |
四、限制调查主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 第33页 |
五、应当进一步加强透明度要求 | 第33-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6页 |
后记 | 第3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