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 第1-11页 |
第一部分 成年人监护的基本理论 | 第11-18页 |
一、监护的概念和监护的意义 | 第11-12页 |
二、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历史发展 | 第12-15页 |
(一) 罗马法上的监护制度 | 第12-13页 |
(二) 近现代意义上的监护制度 | 第13页 |
(三) 我国监护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 第13-15页 |
三、现代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发展趋势 | 第15-18页 |
(一) 成年人监护的新理念——维持生活正常化和对自我决定权的尊重 | 第15-17页 |
(二) 财产管理与人身照顾并行的成年人监护制度 | 第17页 |
(三) 监护的社会化、公法化趋势 | 第17-18页 |
第二部分 两大法系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 | 第18-41页 |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成年人监护制度:禁治产宣告(剥夺行为能力)制度的废除 | 第19-32页 |
(一) 法国 | 第19-21页 |
1.修法的社会背景 | 第19-20页 |
2.法国的成年人司法特殊保护制度 | 第20-21页 |
(二) 德国 | 第21-26页 |
1.修法的社会背景 | 第21-22页 |
2.德国成年人监护和保佐制度的革新——对成年人的保护照顾制度 | 第22-26页 |
(三) 日本 | 第26-31页 |
1.修法的社会背景 | 第26-27页 |
2.日本的成年后见法 | 第27-31页 |
(四) 瑞典 | 第31-32页 |
1.修法的社会背景 | 第31页 |
2.瑞典的成年人监护制度 | 第31-32页 |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成年人监护制度:持续性代理权授予制度的发展 | 第32-38页 |
(一) 英国的持续性代理权授予条例(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Act) | 第34-36页 |
(二) 美国的持续性代理权授予法 | 第36-38页 |
三、两大法系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比较评析 | 第38-41页 |
1.成年人监护制度已经以任意监护为主,法定监护为辅 | 第39-40页 |
2.公权力的干预加强 | 第40页 |
3.人身照顾方面的内容得到充实 | 第40-41页 |
第三部分 我国现行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缺陷 | 第41-47页 |
一、我国法律对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主要规定 | 第41-43页 |
(一) 立法体例 | 第41页 |
(二) 具体内容 | 第41-43页 |
二、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陷 | 第43-47页 |
(一) 立法观念上的滞后 | 第43-44页 |
(二) 立法体例上,有违民法自身的逻辑性 | 第44页 |
(三) 内容上的不足 | 第44-47页 |
第四部分 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第47-55页 |
一、成年人监护理念的纳新 | 第47-48页 |
二、立法体例上的完善 | 第48-49页 |
三、内容上的完善 | 第49-53页 |
(一) 扩大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适用的范围 | 第49页 |
(二) 引入任意监护制度,完善监护的设立方式 | 第49-50页 |
(三) 根据行为能力的不同设置不同层次的监护 | 第50页 |
(四) 完善监护监督制度,建立起对监护人的制约机制 | 第50-51页 |
(五) 具体规定成年人监护事务的内容,明确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强化监护人的责任。 | 第51-53页 |
四、关于老年人的监护与照顾 | 第53-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