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提要 | 第1-9页 |
导言 | 第9-13页 |
第一章 中外立法对专利权客体之规定:对技术性和实用性的考察 | 第13-23页 |
第一节 我国和外国立法对专利权客体之规定 | 第13-19页 |
一、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客体的规定 | 第13-14页 |
(一) 一般规定 | 第13-14页 |
(二) 有关“商务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的规定 | 第14页 |
二、 我国台湾《专利法》对专利权客体的规定 | 第14-16页 |
(一) 一般规定 | 第14-15页 |
(二) 有关“商务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的规定 | 第15-16页 |
三、 英、法《专利法》以及《欧洲专利公约》之相关规定 | 第16页 |
四、 《美国专利法》对专利保护客体的规定 | 第16-18页 |
(一) 《美国专利法》对专利保护范围的规定 | 第16-17页 |
(二) 有关“商务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的规定 | 第17-18页 |
五、 《TRIPS协议》对专利保护客体的规定 | 第18-19页 |
第二节 对专利权客体的技术性和实用性的分析 | 第19-23页 |
一、 对可专利性的审查 | 第19-20页 |
(一) 中、美专利申请审查之比较 | 第19页 |
(二) 电子商务方法发明之专利保护:对可专利性的考察 | 第19-20页 |
二、 对专利权客体的技术性和实用性的分析 | 第20-23页 |
(一) 关于发明的“技术性” | 第20-21页 |
(二) 关于发明的“实用性” | 第21-22页 |
(三) 可予专利保护之发明:技术性与实用性的统一体 | 第22-23页 |
第二章 电子商务方法发明之专利保护问题 | 第23-41页 |
第一节 传统商务方法的概念及对其可专利性的分析 | 第23-27页 |
一、 传统商务方法的概念 | 第23-24页 |
(一) 商业活动 | 第23页 |
(二) 商务方法的概念及特点 | 第23-24页 |
二、 专利保护之“商务方法”例外 | 第24-27页 |
(一) 有关“商务方法”例外之规定 | 第24-25页 |
(二) 关于“商务方法”例外的简要分析 | 第25-27页 |
第二节 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商务方法的变革:电子商务的兴起 | 第27-34页 |
一、 计算机网络的概念及基本构成要素 | 第27-28页 |
二、 计算机网络之商业应用:电子商务的兴起 | 第28页 |
三、 电子商务的概念与电子商务方法创新 | 第28-32页 |
(一) 电子商务的概念 | 第28-30页 |
(二) 电子商务方法创新的特点 | 第30-32页 |
四、 电子商务方法创新引发的法律问题 | 第32-34页 |
(一) 商务方法创新之技术创新与非技术创新 | 第32-33页 |
(二) 区分商务方法创新的两种不同情况的意义 | 第33-34页 |
第三节 “州街银行与信托公司诉签记金融集团公司”案与“商务方法”例外 | 第34-37页 |
一、 案情之简要介绍 | 第34-36页 |
二、 该判例的影响 | 第36-37页 |
第四节 比较与分析:美国专利局授予专利的若干电子商务方法发明实例 | 第37-41页 |
第三章 计算机程序专利保护与电子商务方法专利保护的关系 | 第41-53页 |
第一节 计算机程序的概念及法律保护 | 第41-48页 |
一、 计算机程序的概念、版权保护与专利保护 | 第41-42页 |
二、 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对可专利性的认识的不断深化 | 第42-45页 |
(一) 对“智力活动步骤”原则的放弃 | 第42-43页 |
(二) 视计算机程序为另一种形式的数学运算 | 第43-44页 |
(三) “戴蒙德诉德尔”案对计算机程序专利保护的肯定 | 第44-45页 |
三、 美国专利局:《计算机相关发明专利审查指南》 | 第45-48页 |
第二节 我国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专利保护 | 第48-49页 |
第三节 比较与分析:计算机程序专利保护与电子商务方法专利保护的关系 | 第49-53页 |
一、 几点总结:计算机程序之专利保护问题 | 第49-51页 |
二、 计算机程序之专利保护与电子商务方法之专利保护的关系 | 第51-53页 |
第四章 欧洲、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之立法例和判例 | 第53-58页 |
第一节 欧洲专利局对《欧洲专利公约》第52条第2、3款之扩张解释 | 第53-54页 |
第二节 日本之相关立法例 | 第54页 |
第三节 台湾之相关立法例 | 第54-56页 |
第四节 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局、日本专利局关于电子商务方法专利保护的两点共识 | 第56-58页 |
一、 欧洲专利局:对“商务方法”例外的适用予以限定 | 第56-57页 |
二、 欧、美、日三大专利局关于商务方法专利的两点共识 | 第57-58页 |
第五章 结束语:专利保护、科技创新与利益衡量 | 第58-69页 |
第一节 电子商务方法发明之专利保护问题:若干结论归纳 | 第58-63页 |
一、 抽象的商务方法不能够获得专利保护 | 第58-59页 |
二、 商务方法之“属人”性与“属物”性 | 第59页 |
三、 电子商务方法是“商业方法”与“技术方案”的统一 | 第59-60页 |
四、 对电子商务方法发明的“技术性”与“实用性”要求 | 第60-61页 |
五、 计算机实施的电子商务方法的“特殊性” | 第61-63页 |
六、 电子商务方法之专利保护符合专利保护的根本原则 | 第63页 |
第二节 专利保护、科技创新与利益衡量 | 第63-66页 |
一、 专利保护、技术创新与利益衡量三位一体的方法论 | 第63-64页 |
二、 专利保护与利益衡量 | 第64-66页 |
第三节 关于我国相关立法的几点思考 | 第66-69页 |
参考文献 | 第69-72页 |